颜色组合商标的形式审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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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色组合商标的形式审查内容

作者:北京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2-18 08:07:12

现在注册商标是越来越难了,如何提高北京商标注册的成功率?这里综合了几位从业多年的商标老代理的经验,特分享给大家。

01商标的文字和图形在申请前要保密在申请注册组合商标前,一定要注意对商标的文字和图形采取保密措施,以免商标被他人抢注。比如,我们在注册商标前应尽量避免通过网络、销售、商务谈判等方式公开使用商标,在委托他人设计商标时也应采取保密措施避免商标创意外泄。

02商标的文字和图形最好分开注册在申请注册组合商标时,最好将文字、图形分开注册,从而降低注册失败的风险。因为,如果将文字和图形组合在一起注册,商标局在审查时只要发现任何一部分不符合规定,整个商标都会被驳回。

03商标申请注册前要查近似在申请注册商标前,必须对商标进行近似查询,看看商标在即将注册的类别里是否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04选择商品的核心类别关联类别注册在申请注册商标时,除了要选择在商品的核心类别注册,还应选择在其他关联类别注册。比如:种植、销售葡萄的企业除了要在第31类(农林生鲜)、第32类(啤酒饮料)、第33类(酒)这三个类别注册商标外,最好在第16类(包装物)、第21类(开酒器)也注册商标。这样做的好处是如果企业以后想从事葡萄酒深加工行业,就不用再重新申请注册商标了,节省了不少时间。

05注意商标logo的著作权归属如果是申请人自己设计的商标logo,请记得及时做版权登记。如果是委托专业机构设计的商标logo,一定要与它们签订委托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商标logo的版权归委托人(你自己)所有。大家应保留好商标logo的设计底稿和委托合同,并通过版权登记、时间戳、或者电子邮件、邮局发信函等方式确定创作内容和创作时间,以确定著作权的生效时间、作者、权利人和作品内容等重要信息。

06进行商标监测我们即使成功注册并拿到了商标,也不能掉以轻心,最好做商标监测。一旦发现近似商标,要及时向商标局提异议或无效宣告,防止商标被侵权。

07建立商标使用证据档案商标使用证据档案是我们在使用商标后所形成的档案,包括:商标宣传资料、广告资料以及销售资料等。及时建立商标使用证据档案,从长远看,对保护商标意义重大。无论是商标驳回、异议、无效还是撤三,都需要我们提供商标使用证据来打击侵权行为。以上就是老代理给我们的七条走心忠告,希望大家能好好研究,将这些知识学以致用,这样就能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啦!

申请专利时提交的法律文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按照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实用新型专利期限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从申请日起算。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

(1)期限届满终止: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2)未缴费终止:专利权人未照规定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流程:

1、申请阶段实用新型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必须具备有说明书附图。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

2、审查阶段中国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并且针对明显实质性问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答复。实用新型专利只进行初步审查,没有像发明专利申请一样的实质审查。主要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包括审查下列各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的,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或第四款关于新颖性与实用性规定的;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或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专利局应当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专利局仍然认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项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3、授权阶段(1)授权: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专利证书印花税。(2)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此段时间约为2-3个月左右。

一、马德里商标申请比较省钱,多个国家通用

1、根据马德里协定,申请人只需缴纳统一规费,根据马德里协定议定书,除统一规费外,在缴纳一项各国的单独规费。所以无需向每一个指定保护的国家分别缴费。

2、实践表明,通过马德里体系申请商标国际注册比去各国逐一申请北京商标注册在费用上更为便宜。申请的国家越多,费用节省得越多。

3、手续的简单和费用的低廉还体现在国际注册申请后的诸多程序当中,比如变更、转让、续展、删减、注销等申请也只需要提交一份申请、缴纳一次费用。

二、马德里商标申请速度比较快

1、商标申请人一般只需要通过一个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使用一种语言(法语、英语或西班牙语)、提交一份申请、缴纳一次费用(目前只有日本和加纳的收费分申请费和注册费两次收取),就可以向除其原属国之外的其他所有加入相同条约的缔约方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从而免去了分别向这些缔约方的商标主管机关使用不同语言、提交不同申请、分别缴费的繁琐程序。

2、申请人从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之日起,如果手续齐备并按规定缴纳费用,一般7-8个月即可取得商标注册证。

3、根据“协定”和“议定书”的规定,该商标自国际局登记此项国际注册之日起十二个月(规定)或十八个月(协定书)内,申请人制定保护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有权驳回申请,也就是说申请人在十二个月或十八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就能知道自己的国际注册商标在各有关国家是否得到保护。

三、马德里商标申请材料简单

1、通过注册国家的知识产权事务所或法律事务所进行,保护更及时。

2、减少缔约方商标主管机关的工作量:商品和服务的分类及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形式审查部分是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以下简称国际局)完成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缔约方商标主管机关的工作量。

3、国际局负责国际注册公告的发行,免除了各主管机关再次公告国际注册商标的义务。

颜色组合商标申请审查标准是什么样吗?什么样的商标更吸睛呢?当然是颜色商标啦!一些企业为了让自己的商标更具有显著性,申请了颜色组合商标。但是,对于颜色组合商标的审查标准你真的了解吗?今天就为大家介绍颜色组合商标申请审查标准是什么样吗?

1、申请颜色组合商标的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相区别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色彩组合、声音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商标。

2、颜色组合商标审查的若干定义色彩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以上颜色组成的商标。具体地说,色彩组合商标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颜色按一定比例、一定顺序组成的商标。商标表的审查主要分为三部分:申请文件的审查(文件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是否缺少签章)、商标图样规格的审查、程序和必要的说明、分类。检查(填写的商品/服务项目的检查)。商标实质审查,是指北京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的审查、检索、分析、比较、调查研究以及初步审查或者驳回决定等一系列活动。包括禁止条款的审查,突出特征的审查等,近似的审查。关于颜色组合商标的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除了要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审查外,还会对商标的颜色组合进行细致的审查。

3、颜色组合商标的形式审查:

(1)申请彩色组合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未声明的,即使申请人提交颜色商标,也不以颜色组合商标进行审查。

(2)申请人应当提交清晰的色标。商标图案应当是表示颜色组合方式的色块,或者是表示颜色使用位置的图形轮廓。申请人应当在商标说明中写明该颜色的名称和色号,并说明该颜色组合商标在商业活动中的具体用途。

4、颜色组合商标的实质审查:

(1)颜色组合商标显著特征的审查仅有指定使用商品的天然颜色、商品本身或者包装物以及服务场所通用或者常用颜色,不足以起到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作用的,判定为缺乏显著特征。一般情况下,新申请的颜色组合商标如果不具备显著特征,商标局可以发出审查意见书,要求申请人提交使用证据,并就商标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进行说明。

(2)颜色组合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颜色组合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包括:

①颜色组合商标之间相同、近似的审查②颜色组合商标与平面商标、立体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①颜色组合商标之间相同、近似的审查两商标均为颜色组合商标,当其组合的颜色和排列的方式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的,判定为相同或者近似商标。②颜色组合商标与平面商标、立体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彩色组合商标与平面商标图形、立体商标指定颜色相同或者近似,容易使有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产生混淆、误解的,应当认定为同一商标或者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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