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如何挑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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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如何挑选?

作者:北京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29 08:40:40

科技不断发展进步,当人们想要办一件事情的时候已经不再通过线下传统方式去了解,而会先通过互联网进行搜索查询,但是信息太多人们也往往不容易甄别好坏和真假。客户就来抱怨道:“现在互联网是很方便,想要了解什么信息直接搜索就可以。但是最近我要注册一个商标,搜索后显示很多商标代理机构网站,你们可以告诉我怎样选择一个靠谱的北京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吗?正规的网站都有什么特征?”

要想判断一个商标代理机构网站是否正规,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查看:

1、正规的商标代理机构网站必须已经进行工信部网站备案

工信部网站备案也是我们经常看到的ICP备案,想要了解该网站是否备案较为直观的就是在网站底部查看是否有备案号,并通过备案系统查询是否与该企业匹配。通过工信部备案信息查询网站查看,该网站域名、备案号、公司名称一致。这基本就可以判断该商标注册网是个正规的网站。

查看网站是否备案

2、公司经营状态正常十分重要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天眼查等查看该公司经营状况是否正常。可以通过输入该公司名称全程进行查询,查询后可以看到该企业成立日期,经营地址,企业法人、是否正常经营等企业相关信息。可以根据里面的信息进行一个对该企业的初步判断,比如显示公司已经注销,那么基本就可以放弃在这个公司进行办理业务;还有人说想了解下公司的成立时间,大家都认为一般成立越久的公司经验越丰富,越值得信赖,但实际情况来说公司成立后未必马上开始经营活动,所以查询公司状态仅仅供大家进行一个基础的参考。

查询公司基本状态

3、商标代理机构网站重要特征——国家备案的代理机构

判断一个商标注册网是否正规靠谱,必须要看这个代理机构是否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了备案,没有经过备案的代理机构是不具备帮助客户进行商标各事项代理工作的。可以通过打开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首页显著位置有商标代理可以进行查询,只需要输入该代理机构的公司全称或者部分字段便可查询,比如查询,可以输入xxx,也可以输入全称北京代理有限公司进行查询。

通过商标代理进行查询是否备案

以上三方面是判断一个商标代理机构网站是否正规的基本方式,但是这些方面都是比较表象,大家还可以通过其他方面,例如公司规模、服务范围、分公司办事处、办公环境、服务专业、收费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判。

申请注册著名商标的条件,著名商标具有较高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法被认定的注册商标。那么申请注册著名商标的条件有哪些?申请注册著名商标的条件申请注册著名商标的条件有哪些?

1.该北京商标注册和实际使用都必须满四年以上(含四年);

2.该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深受消费者(用户)喜爱;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大、销售区域广、市场占有率较高;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消费者(用户)对其投诉率低,售后服务好;

5.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在全省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6.该商标的广告宣传面广、覆盖地域大;

7.该商标所有人有较强的商标意识,有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重视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8.近三年商标所有人在实际使用该商标时未发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9.该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该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

10.自著名商标被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著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该企业名称;已经登记的,著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机关予以撤销该企业名称。

11.著名商标产品质量要求产品质量要达到双优,公司质量、环境、安全管理达到国际标准,通过国家权威机构认证认可。

中国驰名商标依法受到优于普通注册商标的特别保护。驰名商标既具有一般商标的区别作用,又有很强的竞争力,知名度高,影响范围广,已经被消费者、经营者所熟知和信赖,具有相关的商业价值。

1.无论是否注册,驰名商标均受到保护我国《商标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我国实行北京商标注册制度,没有取得核准注册的商标,在与其他注册商标权利发生冲突的时候,一般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对于驰名商标来说,即使其未在我国注册,仍然可以得到商标法的保护,他人不能在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实际使用的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注册和使用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类似,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发生混淆的商标。

2.对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的跨类别保护我国《商标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52条第5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一般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禁用范围,仅限于与核定使用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但对于驰名商标来说,只要某一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其与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而减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贬损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或者不正当利用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的,即使其使用在与驰名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驰名商标也可以排除其注册和使用。

3.驰名商标所有人在撤销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时,有特别的期限保护《商标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权利人因他人注册商标侵犯其在先权利而撤销该商标时,都要受到五年时限的限制,但是,对于驰名商标来说,如果商标注册人是出于恶意的话,可以不受该5年期限的限制。

商标申请过程中出现因有他人已经在先注册而被商标局驳回的情形时,商标申请人有权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复审,复审未通过的,可以通过行政诉讼予以维权。商标申请过程中出现因有他人已经在先注册而被商标局驳回的情形时,商标申请人有权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复审,复审未通过的,可以通过行政诉讼予以维权。

北京商标注册公司在这里提醒需要注意的是在以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的行政诉讼中,商标申请人的诉讼主张只能就引证商标与所申请商标的异同提出主张而不能通过此行政诉讼主张自身拥有争议商标权的在先权利。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本条规定已经明确商标局驳回申请的法定理由只有“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所谓“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实际上指的是商标法明确规定的几种不予注册商标的情形,而对于“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指的是商标局在审核申请商标后向商标申请人作出驳回申请的同时所附带的引证商标。

从行政诉讼法的角度而言,商标局审核商标申请文件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经商标复审委员会依法复审后具有可诉性,但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的基本规则,行政相对人只能就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实施诉讼不能随意扩大与具体行政行为无关的内容。

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实际上商标在先权利,例如著作权、域名权、名称权等均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已经注册的商标侵犯了上述权利的,应当由权利人通过民事诉讼予以维权,该争议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司法实践中,也是按照此规则运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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