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公司注册商标需要有哪些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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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公司注册商标需要有哪些策略?

作者:北京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29 08:30:30

在中国有居留权或营业地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包括在中国居住的外国人、在中国的各类外国组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在中国申请北京商标注册,享受与中国公民平等待遇的原则[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3日版)第七条第三款];这种商标注册申请基本上可以称为“国内商标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外国人或不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根据《商标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遵循的原则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时,按照两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定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在申请商标注册时,通常按照国际惯例采取以下三种具体方式:

(1)申请国与中国达成商标互惠协议的,按照双边条约办理商标互认协议是指申请人所在国与中国通过签署或交换信函达成的相互注册协议。在与一些国家签订的友好贸易协定或贸易协定中,除了商标的特殊互惠协议外,还经常包括商标注册的互惠原则和相关的商标注册条款。根据双边条约的规定,申请人通常被给予“国民待遇”。我国商标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与我国签订商标互惠协议的国家的公民和企业协议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中国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协定》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协定》的有关议定书后,双边协定只适用于尚未加入这三项国际条约的国家。

(2)根据申请人所在国和中国缔结的国际条约目前,中国加入的商标国际条约有四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80年3月3日加入)、巴黎工业产权保护公约(1985年3月19日加入),《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协定》(1989年10月4日加入)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协定》(1995年1月)的有关议定书(1995年2月1日)中国没有义务遵守中国没有加入的国际条约。只有双方都加入国际条约,我国才能遵守这些义务。特别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任何成员国在商标注册中都应给予其他成员国国民国民国民待遇。因此,巴黎公约所有成员国的国民都可以在中国享受商标注册的国民待遇,在注册条件、申请程序和步骤上与中国国民享有同等待遇。

互惠原则是处理国家间关系时经常采用的原则。它的基本含义是:在处理国际政治经济关系时,你对我是什么态度?我会用同样的方式对待你。外国商标注册实行对等原则,要求双方以相同的方式申请对方公民或者企业的商标注册。例如,外国商标申请人的国家要求向该国提交中国商标注册申请的国内注册证书和互惠协议证书的,该国商标申请人还必须向中国商标局提交上述证书;如果外国商标申请人所在国要求我方对商标申请进行认证和公证,我国也应当按照对等原则办理,反之亦然。

每位创业者们的定位不同,各自所在的行业也可能就会有很多的不同,而各自所想的发展前期就更是有区别了,很多创业者们的目光远大,看好国外的发展,所以想要经营进出口业务,这个时候对于这些创业者们来说小编整理了几项注册公司办进出口权做了几项分析,下面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注册公司办进出口权:

1.首先呢要知道进出口也是涉及到资质审批的,无论是货物还是技术都是需要经过审批拿到了相关的资质才能够正常的经营自己的这方面的业务,而且目前办理是要经过多个部门的审批,包括海关、检疫等等部门。

2.还有的话要知道注册公司办进出口权是前置审批项目,就是说在把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这项经营项目写到营业执照上,办理好了营业执照然后继续去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就好了,以前的时候需要先办理好资质,然后才能正常的办理营业执照,这样的政策也很大程度提高了办事效率,让创业者们能够更早的拿到工商部门核发的资质。这里呢小编的分析就结束了,目前对于注册公司办进出口权这方面的事项小编就先总结了这几个方面,相信这个时候有不少的创业者还想要咨询小编很多的疑问,这个时候就快来吧,小编随时等候你的咨询。

自2003年5月,我国商标代理行业全面开放以来,我国的商标代理机构由原来的130余家迅速增加到1500多家,从事商标代理的人数更以数倍计地增加。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并满足了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公众相关知识产权意识日趋增强的需求。同时,也打破了原有的行业垄断、区域垄断、行政垄断的格局。通过市场竞争,商标代理行业从以简单受理为主的中介代理模式逐渐向咨询、策划、设计、法律服务、维权等多元化的服务模式发展。这种多元化的发展使得需要办理商标事务的企业和个人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经济条件,选择不同服务内容、不同服务层次的商标代理服务机构。

针对当前鱼龙混杂的商标代理市场,如何寻找提供优质商标代理服务的商标代理组织和商标代理人呢?有关专家建议,如果企业和个人在委托商标代理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向当地工商局(所)的商标广告科查询,以便更好地维护企业或个人商标权益。

相关专业人士还建议企业和个人在选择商标代理机构时需要注意以下五点:

一、在委托代理之前,应向当地工商部门咨询核实该商标代理机构是否合法;

二、对该代理机构做一些事前的基本调查,如核对其营业执照、察看其办公场所等;

三、与代理机构签订有关委托代理协议时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在付款方面也可以与代理机构签订分期付款协议,先交付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那部分申请费,待结果下来后再付清代理费;

四、登录国家工商总局的官方网站,详细查看代理机构的公示情况;

五、可委托办所时间较早、年申请注册量较多的代理所,因为这些机构可信度较高,资质也比较好,能够较好地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商标作为企业的知识产权,与其他财产一样是企业的财富,商标的价值可以通过转让、许可或者质押等方式实现。商标越有名,财富价值越高。但是,北京商标注册不是永久性的。商标有效期为十年。因此,商标注册并非一劳永逸。作为一个知识产权+项目策划,商标注册成功后必须注意这些要点!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可以撤销。商标经核准注册后,应当尽快使用,并保存商标使用证据,防止侵犯合法权益。

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证据包括:发票、合同(或协议)、广告用品、包装材料、产品检验报告、商标印刷证明材料等(包括产品说明书、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产品申报单等)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注册商标成功后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不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申请核准时使用的商标标识应当与注册商标标识一致。在使用过程中,企业只能按比例放大缩小,不能自行更改商标文字。不允许把繁体字改成简体字。

外观变化与他人注册商标相似的,也可以构成商标侵权。如果公司信息发生变更,必须提前变更商标。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公司发生变化,商标注册人或注册地址未及时变更,将对企业造成以下致命影响:“三次撤诉”由他人提出,不能提供证据的;为了防止商标本身的重要性被淡化,商标注册申请人不能仅仅依靠商标局的审查员。如果你的竞争对手或你的原合伙人申请了与你相似的商标,你应该及时提出异议。

否则,如果他的申请成功,你就很难通过。商标经核准注册后,应当尽快使用,并保存商标使用证据,防止侵犯合法权益。申请商标注册,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不同类别提出。经批准后,以批准使用的货物或服务为准。注册商标需要用于其他不同种类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还必须另行申请注册。注册商标核准使用范围的不当扩大属于非标准使用,侵犯他人权利可能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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