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争议具有的程序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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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争议具有的程序价值

作者:北京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5-09 08:30:27

一、注册商标的必要性(为何要注册商标):

1.消费者选择产品的强力依据2.利于企业品牌宣传推广市场竞争力3.入驻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的通行证4.创立无形资产实现品牌价值5.防止品牌名称被其他恶意盗用6.办理质质检、卫检、条码等的必备条件

二、流程——周期:

1.查询:注册前先查询,提高成功率;2.提交注册申请:我国实行北京商标注册申请在先原则,及时办理商标申请,以免被抢注;3.核实并提交商标局:核实提供资料无误后,递交商标局申报;4.形式审查:商标局进行形式审查;5.下发商标申请受理书6.实质审查7.公示期8.下发商标注册证书。

三、所需资料个人名义申请:申请书委托书清晰商标图样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名义申请:申请书委托书清晰商标图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册分公司的好处:快速布局快速扩散,这就是分公司的最有利的地方,所有的公司运行最本质目标都是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当一家企业追求长远发展,把业务扩展到其他地区,寻求更好的发展,那么这个时候,注册分公司是企业的最佳选择。

尤其是很多企业有时为了占领别的地区市场,避开远销出口中可能存在的壁垒,节约成本,缩短生产销售流程会在目的地成立分公司。比如瑞幸咖啡在中国主要城市成立子司。然后通过在各商务办公区和商圈中心快速布局,实体店扩散都是注册的分公司,最快速靠近市场组织生产和销售,从而尽快占领市场,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当然产业属性不同,原因就不尽一样。但是公司制企业都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不管生产营销形式上怎么变化,这个本质目标是不变的。

注册分公司的条件:1、符合规定的名称;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可超过总公司;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注册分公司的流程:1、核准公司名称;2、制定公司章程;3、会计事务所验资;(若有所需)4、提供工商局所需资料。注册分公司的资料:1、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2、总公司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公章;(三证合一则不需要)3、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盖公章;(三证合一则不需要)4、总公司章程复印件盖公章;5、总公司企业数字证书,法人数字证书,公章;

6、分公司负责人数字证书;7、若总公司是异地企业;(现场预约无需数字证书)PS:有关工商文件(如:设立表、任命书等),我司提供。(仅需您签字及盖章)网上全流程,注册下来资料与公司一样,仅无章程。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保证出口商品的质量,国内一些企业往往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不同的商品商标,做到内外有别。但这样容易产生“两本账”问题,对商标权的法律保护会造成被动。按商标的使用目的不同,商品商标可划分为统一商标和分商标。

统一商标也称总商标或营业商标,是指企业将其厂商名称作为商标固定使用在其生产或者经营的所有产品上,便于消费者识别商品出处,树立企业的整体形象。分商标也称个别商标或等级商标,是指企业对其生产或者经营的各个不同品种、规格、等级的特定商品,各使用一个商标,专门使用于该特定商品。

这样,每种商品上都可能有统一商标和个别的分商标,都可以取得法律保护,既维护了企业的整体形象和持久声誉,又体现出新产品的特点。例如,“同仁堂”是统一商标,在其生产的专有药品上都可以使用,而其又有“李时珍”、“旭日”、“京药”、“山花”等不同的产品分商标。

台湾钢笔商品,以“龙”牌注册,其后由于不断发展新产品、为便于区别其品质、等级及广告之用,又形成“白龙”、“青龙”、“黄龙”、“银龙”、“金龙”以及“飞金龙”、“双飞龙”等商标,以分别用于标识同系列不同的钢笔产品。实际生活中的等级商标也属于产品分商标,它将企业的同种商品按质量等级分级各使用一个商标,以确保高等级商品的质量,创造名牌,成为驰名商标。

例如瑞士手表,一级表为“劳力士”牌、“欧米加”牌;二级表为“浪琴”牌;三级表为“梅花”牌;四级表为“英纳格”牌。云南玉溪卷烟厂使用的“红塔山”、“阿诗玛”等,也是按等级排列的。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为了保证出口商品的质量,国内一些企业往往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不同的商品商标,做到内外有别。但这样容易产生“两本账”问题,对商标权的法律保护会造成被动。

商标争议作为一项纠纷解决的程序机制,具有重要的程序价值,包括:

第一,商标争议制度对制止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可以降低商标的注册瑕疵,有力维护北京商标注册制度的公平与公正。在中国,当事人想要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需要经过商标行政主管机关的审查,但商标局对申请商标与商标权以外的其他在先权利冲突问题以及是否属于不正当抢注,无法在商标局的审查流程中进行判定。商标争议程序则可以弥补以上审查制度的不足,对于在先的权利人而言,商标注册以后,为了保护其在先权利不受损害,可以利用商标争议制度反对系争商标的注册,从而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第二,从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上分析,商标争议制度虽属于一项程序性制度,但此种行政程序中大量渗透了诉讼规则,例如辩论原则、处分原则等,这些规则集中体现在了《商标评审规则》里。

第三,从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职能关系上分析,由于商标争议事宜具有较高的专业性且案件数量多年来一直居高不下,所以在行政程序中设置商标争议制度,可以充分发挥行政机关的人才优势与专业优势,否则大量的商标争议案件径直由司法机关处理的话,在现行体制下将使司法机关不堪重负。

总之,商标争议程序对于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制止商标确权领域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消费者及相关公众的利益,维护商标确权领域内公平竞争秩序,具有重要的程序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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