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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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该怎么办?

作者:北京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16 08:31:53

商标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许多企业开始重视商标,这就直接导致了北京商标注册越来越难的事实。如果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我们该怎么办?商标驳回是指商标局在审查商标罚款时,因违反《商标法》规定而不予注册的申请。驳回是商标申请和注册中常见的审查结果。登记人对驳回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商标拒绝可能是商标的所有阶段。在注册前,可能会被驳回注册商标的申请。注册成功后,可能会驳回商标转让申请和商标续展申请。以上是拒绝的一部分。也有所有的拒绝,如撤销注册商标和撤销不当注册商标。

一、由于商标审查需要一定的时间,商标查询会有盲区,因此可能与盲区内的商标“碰撞”,导致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

二、在商标注册之前,没有类似的商标查询,导致类似于现有商标,这也会导致拒绝;

三、商标缺乏简单的几何图形等显著特征,也会使审查员认为商标不可识别,很可能被驳回;

四、商标属于通用名称和描述性文字。

因此,行业通用名称和仅描述产品特性的词语不能注册为商标。例如,在水果业,“苹果”和“荔枝”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在农产品业,“大米”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五、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商标也将被驳回。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的,不予注册,地名不得注册为商标。如果不小心使用,也会被拒绝。

如果商标被拒绝,不要气馁。得到结果后,可以理性地分析你的商标被拒的原因,然后采取不走的办法。但也要注意在收到复审结果后15日内向商标局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到复审结果需要9个月。但事实上,法院驳回商标局复审失败结果的可能性很小。审查不通过的,建议重新修改,适当修改后重新申请登记。

向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后,在专利申请阶段,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对专利文件修改总的原则是修改不能超范围.即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照片表示的范围。如果是申请人主动提出修改专利文件的,在提出修改的时间上,应满足法律的要求,即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人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中请口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如果申请人是被动修改专利申请文件的,就是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情况下,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或者是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通知书作出答复的情况下,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

很多北京商标注册申请人会碰到这个问题。首先,当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驳回后,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驳回复审申请;同时,商标注册申请人还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一些辅助措施,以消除引证商标所形成的在先权利障碍,达到商标注册申请获准注册的最终目的。

第一,在做驳回复审的同时,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使用此种方法的前提是引证商标已注册满三年且最近三年内没有使用。若引证商标被成功撤销,则申请人的申请商标便可核准注册。

第二,向商评委提出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若引证商标已注册但未满三年,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在提出驳回复审的同时,可基于合法理由就引证商标向商评委提出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以消除在先权利障碍,实现商标的成功注册。

第三,适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若引证商标尚未注册,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在提出驳回复审申请的同时,持续监控引证商标的法律状态,并着手对该引证商标提出异议申请(包括异议理由的组织及证据的收集)。一旦发现商标局初步审定了该引证商标,并在三个月异议期内及时提出异议申请。

第四,通过协商的方式获得引证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与引证商标注册人进行协商购买,尝试获得引证商标的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

第五,若商标注册申请只是部分驳回,在做驳回复审的同时可以就通过审查的一部分商品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以使该部分商标注册申请及时获准注册,以取得法律保护。

第六,就申请商标向商标局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若不提出驳回复审,在采取上述措施消除引证商标所形成的在先权利障碍的同时,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尽快就申请商标向商标局重新提出注册申请。这可以极大地缩短商标注册申请人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时间,一旦在先权利障碍被成功消除,申请商标便可立即获得核准注册。

在必要时,为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选择对申请商标进行适当修改,使其与引证商标相比具有区分性,这样更能提高商标注册的胜算。

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商标都是维护自身权益和品牌发展的必要“法宝”,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但是,很多时候,企业往往面临这样的情况:急需使用商标,等不了那么久的重新注册,或者想要的商标已经被他人注册,这时就需要商标转让或者商标许可证。那么,商标转让与商标许可有什么区别呢?哪个更可靠?企业首先应该选择哪种形式?

首先,它们的定义不同。商标转让是指北京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内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对方的行为。转让的是商标的所有权。商标转让后,转让人无权处分商标。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合法持有人向被授权人提供商标授权,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限内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向国家商标局备案,取得商标官网证明的行为。

比如,商标是房屋的,商标转让是将房屋作为二手房交易出售;商标许可证是出租房屋使用权的,是业主或房东本人。商标转让的优势在于更高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企业通过商标转让获得商标,也是一种比较安全的方式。但是,商标转让应当根据双方达成的合作意向一次性支付转让费,即购买商标的转让费。

相对而言,商标转让时间较长,一次性支付金额较高。商标使用许可是按授权使用期限缴纳使用费,时间短,一次性支付金额小。然而,同样的,商标许可也面临着更多的风险。多人使用一个以上的商标,很可能造成同行业的恶性竞争,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商标许可纠纷最典型的案例是凉茶商标之争。商标转让是一次性取得商标所有权,既省力又适合实力较强的企业;而商标许可是一种短期内拥有商标使用权的企业,既适合刚起步、急需商标的企业,又适合资金不足。

一般来说,商标转让和商标许可各有利弊,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近年来,我国从事品牌授权(商标授权)的经营者越来越多。其实,一个小小的商标蕴含着无限的商机。只要使用得当,商标的价值就会翻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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