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商标抢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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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商标抢注行为?

作者:北京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26 08:58:33

即未经北京商标注册的商标权人的许可,对旧手机进行翻新,是否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从法院的判决中,可以看出其认为这种行为应当适用《商标法》第52条第(一)项,即只要没有商标权人的授权,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然而,如果这种翻新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那么将这个思路推而广之的话,一些正当的行业,比如提供维修服务者都可能对其服务中不可避免涉及到的翻新行为承担商标侵权的风险。这时这些维修行业该如何自处呢?因此,对于翻新行为的商标侵权定性可能仍值得商榷。

首先,商标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商标权用尽,即商标权所有人将带有商标的商品首次投入市场后,商标权人就应当无权禁止合法受让人使用或再销售该商品,以及无权禁止在该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就翻新手机而言,如果翻新的手机所用的部件确属来源于已经原商标权人许可投入市场流通的产品,商标权用尽的理论也应当有适用的空间。当然,如果该翻新产品的质量有所下降,或者翻新方将翻新手机当作新手机出售从而对商标权人的商标信誉产生贬损的,商标侵权仍然是适用的。

其次,题述问题可能也需要从产业经济的商标注册和公共政策的角度来考量。最高院知识产权庭孔祥俊庭长曾说过知识产权是法律,也是公共政策,在金融危机、经济危机的背景下,知识产权的公共政策的性质就更加凸显出来。如何实施知识产权法律,与经济发展水平、科技发展阶段是息息相关的。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9年4月21日下发的《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进一步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除构成正当合理使用的情形外,认定侵权行为时不需要考虑混淆因素。虽然该《意见》并未进一步解释何种情况构成正当合理使用的情形,但是,若对该第6条的本意作一大胆揣测,第6条之所以允许在符合正当合理使用的情形下可以适用混淆原则,是因为随着经济环境的快速发展,各种经济现象变得更加纷繁复杂,为此法律需要保持一定的灵活性,那么翻新手机的行为应当也可以通过灵活和合理的司法智慧来加以认定。

依笔者之见,就手机翻新这种行为而言,如果为翻新手机使用商标属于一种正当合理使用商标的情形,法院应当能够考量一些降低混淆的因素,如使用配件是否是经商标权人授权投放市场的原件,是否在翻新后明示其属于翻新手机而非新手机;而这种考察应当也是符合产业政策的。同时,相关产业的业者,如电子产品维修服务的提供者,在实践中也应当对这些问题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并注意保留相应的证据。

首先,顾名思义,商标查询的“盲区”是指商标申请信息不可用的一段时间。为什么会有“盲期”?这是因为商标申请的相关信息进入商标局数据库需要一定时间,在此期间无法找到商标申请信息。比如,一周前申请的商标,因为没有进入商标局的官方数据库,所以找不到。这一时期已成为商标查询的“盲检期”。

目前,商标查询的“盲检期”为5-6个月,也就是说,今年上半年的商标申请信息找不到。在此过程中,如果有人申请与您相同的商标,将被拒绝。因此,在北京商标注册过程中,商标查询的“盲检期”是申请人必须面对的首要风险,也是无法回避的风险。众所周知,每个商标的审查都是由商标局的审查员根据商标审查标准和有关标准独立决定的。但是,由于自身专业、知识、工作经验、责任心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考试成绩必然会受到考官主观因素的影响。

所以对于同一类型的情况,不同的审查人员可能会得出相反的结论,这将导致相同的商标情况,有的成功,有的被拒绝。一般来说,商标评审属于主观性较强的工作。此外,商标复审的标准也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商标评审者的主观判断必然会给商标注册带来风险。

据不完全统计,80%以上的企业会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由于商标申请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可操作性,而商标注册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风险,能否成功申请商标,商标代理机构的专业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然而,现实中,商标组织数量众多,利弊参半。一些缺乏信誉或专业水平不高的商标组织往往受到利益的驱使。一些不能注册的商标也建议企业申请。结果被国家商标局驳回,浪费了有限的资金,耽误了宝贵的时间。

因此,商标注册的第三大风险来自于一些专业素质不高甚至欺骗企业的商标组织。如果你想注册一个商标或在注册过程中遇到任何困难,建议找一个专业且有经验的公司宝藏,这将对你有所帮助。

由于商标代理机构拥有更专业的商标知识以及丰富的商标代理经验,企业及个人在进行北京商标注册申请时,为降低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通常会选择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相关商标注册申请事宜。

在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事宜的情况下,商标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专业的检索渠道,对申请人将要进行注册申请的商标进行更全面的商标检索,再结合其丰富的商标代理经验,对申请人的商标做出专业的分析并给出修改建议,以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同时,商标注册申请人在进行商标注册申请时,无需直接与国家商标局发生联系,而只需将商标注册申请所需要的相关材料交至商标代理机构,由商标代理机构向国家商标局递交商标注册申请。对商标注册申请人而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事宜,能够给自己节省很多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高效便捷。

同时,还能减少商标注册申请后续的麻烦,减少申请过程中因不当或事物造成的损失。最重要的是能够有效降低商标注册的风险,极大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一般国内的申请人办理各种北京商标注册事宜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二是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若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从查询窗口领取《商标查询单》→填写《商标查询单》→在查询窗口划价→在收费窗口缴纳商标查询费→将《商标查询单》交回查询窗口→在查询窗口领取查询结果

收费的标准是:中文商标100元,英文商标150元,图形商标200元,

有人问我们,是不是商标查询过了,就能下商标证了,其实不是,因为商标局的数据库也不是百分百按时更新的,再加上审查老师的主观意见,以及商标注册盲期的问题,还有图形商标检索不到位等,这些都将影响商标是否通过审查。

由此可见自己去工商局注册商标可以省去大概一部分商标注册代理费,但是商标一旦被驳回,就意味着需要商标驳回复审,或者是商标重新注册,就需要另花一份钱,请注意商标窗口的提示,以上费用统称商标官费,这就是商标代理公司推荐您使用使用商标驳回担保的原因,以上就是自己注册商标的利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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