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标注册意义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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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标注册意义有哪些呢?

作者:北京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08 08:34:01

随着外贸企业的崛起,众多商家想把自己的产品销往全球。此时,每个企业都想拥有自己的品牌,国际商标注册就显得尤为重要,甚至迫不及待!那么,国际商标注册意义有哪些呢?国际商标注册意义非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防止他人进行商标抢注;

2、降低维权、被诉等法律风险;

3、建立完善的品牌体助力全球化发展;

4、享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就单单第四点你就非注册国外商标不可,从13年起,国家为了中国有着更多的国际品牌,实行这注册海外商标可以领取政府资助金。不同地区的资助有所不同,如果您已经注册了国际商标,我们可以协助您领取政府资助金。每家企业一年内可以领取5000-50w不能。

在知识产权时代,商标已经成为了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但是因为北京商标注册的难度,为此不少人都会选择转让来获得相应商标。不过在进行商标转让的过程中,我们知道因为某些因素的存在,可能在提交商标转让申请之后不再需要相应商标,那么商标转让申请可以撤回吗?

在我们进行商标转让的过程中,我们知道商标转让需要将申请提交到商标局,之后等待商标局的受理、审查,但如果不想继续转让相应商标的时候,那么我们需要转让双方在核准商标转让申请之前,由转让申请方通过书面申请来撤回相应的商标转让申请。

而我们在准备撤回文件的时候,我们需要清楚的表述商标转让撤回的理由,并且需要双方共同签字,并且在商标评审程序终止之后申请人将不得以相同事实和理由提出评审申请。而且我们需要知道,商标转让从手里到核准需要大概六个月左右的时间,而在我们撤回商标转让申请的时候,我们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的材料,通过商标局对转让申请不予核准之后,也就表示商标转让程序失效,我们也就成功撤回了相应商标转让申请。

一些客户注册商标后,大多数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的顾问都会建议申请版权保护。申请商标后是否需要申请著作权(版权)?

一、商标权与著作权的界定?

商标是商标或者产品服务的一部分,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商标受法律保护,具有专有权。国际市场上的著名商标往往在许多国家注册。在中国,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是有区别的。注册商标是经政府有关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未经注册的商标不受商标法保护。

版权也称为“版权”。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或者其他人(包括法人)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的总称。

二、商标与版权的区别?

1、商标保护名称、著作权保护的表现形式和设计风格;

2、商标是区域性的(按国家),版权没有国界;

3、商标必须成功注册才能生效,著作权在作品完成后自动产生(前提是著作权可以注册)。

三、北京商标注册后为什么要申请版权保护?

著作权登记有助于保证商标权的稳定性,避免因只登记商标而造成的权利缺失。

众所周知,商标注册是按照尼斯分类法进行注册的。尼斯分类法将所有行业划分为45个类别。如果您在注册商标时没有完全注册,其他人可以在您未注册的类别中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有些人会说我可以注册多个类别或所有类别。当然,这种操作也是可能的,但商标法中有两个程序:无效和撤销。当你的注册商标不被使用时,当有人要求你的商标无效或注销时,你的商标仍然很可能是无效的。

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著作权人对商标注册有异议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注册商标,也可以请求法院责令商标权人停止使用其注册商标。

因此,如果著作权归属不明,商标在注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著作权纠纷。此外,在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如果商标设计者声称商标的著作权属于自己,而商标申请人又无法提供相关证据,则会造成纠纷。到目前为止,最有效、最方便的方式是注册商标。在为原始图形申请商标时,良好的版权登记可以确保商标的版权和商标权属于所有人。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人可以和你争论版权的归属问题。

商标注册期限较长,著作权注册时间较商标注册时间短。在商标尚处于审查阶段时,著作权人可以取得商标证书,在商标签发前对其自有品牌的商标抗辩起到一定的作用。

如上所述,商标程序中有三个无效和撤销程序。商标权人登记著作权后,他人对商标权人的商标作出无效宣告或者连续三年未使用而撤销商标权人的商标时,即使该商标后期确实无效,商标权人以其享有的商标权为由,禁止他人使用。

商标与著作权的保护既有不同的方面,也有不同的重叠与保护方面。商标注册后最好及时进行版权登记。版权和商标权是两种不同的权利。但在商业标识的保护上,存在着重叠和互补。商标弥补了版权对简单图形无能为力的弱点;版权可以自我认证和清洁,有效打击商标抢注行为。

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此条规定为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禁止宣传的基本规定。

有人认为此规定一出,驰名商标的推广意义将不再具备,甚至已经无法在公众领域做任何展现。虽然商标法作出了上述禁止性规定,但是并不意味着驰名商标不具有任何推广意义。因为品牌传播的方法,除了经营者可以主动采用各种形式的广告推送的办法之外,也可以被无意识的传播,例如某企业被以新闻或某项知识类网站以客观描述的形式播发了该企业驰名商标的持有情况,则该类情形既不能视为广告,也不能视为生产经营者的商业行为。换句话说,非商业行为的驰名商标传播均属于对企业驰名商标的合法传播。具体操作中建议如下:

1、驰名商标的信息的传播人尽量不要是该商标的生产、经营者。

2、传播行为具有真正的非商业性。例如关于产品商标知识的描述,百科资料的描述、在某项特定的非商业场合对本公司持有驰名商标情形的介绍等均属于非商业行为。

3、信息表述应当尽可能客观,不带有倾向性意见,不存在主观性很强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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