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商标侵权诉讼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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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商标侵权诉讼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作者:北京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01 08:24:46

1、提出撤三+复审

此方式适合用于引证商标申请已经注册满三年的情况。如果引证北京商标注册已满三年,可以将对方三年来未使用的类别申请撤三,撤掉之后再申请商标复审,拿下自己想要注册的商标!

2、复审+延缓审理

部分引证商标到期未续展期限未满一年的,其他人不得申请该商标,即使申请了也不能通过。此时,做商标法律复审中,被异议、撤三审查等权利是不稳定的。商标复审+延缓审理(9个月+3个月)刚好一年,可以在引证商标无效时,拿下该商标的使用权。

3、复审+重新申请

如果申请的商标是图文组合的形式,可以使用此方法。如果商标是因为图案近似被驳回,申请人可以选择性的将图案和文字分开,再进行申请。同时,将近似的部分再进行其他方式复审,获得相应类别的使用权。

4、分割+复审

申请商标的所有类别中,部分类别可以被予以注册时,可先将这部分类别注册下来,获得使用权限。再选择合适的方式对被驳回的类别做复审。

小编从事知识产权,北京商标注册工作这几年来。曾遇到了些客户,问你们注册商标,包拿到注册证书吗?对此,小编的回答,总是实实在在的回答不包拿到商标注册证书。作为商标代理机构,做为一名合格的商标代理人。我的回答很实在,为什么不包到拿商标注册证书呢?原因有几点,让小编来告诉大家。

1、商标查询的肓区。所谓盲区,就是近4-6个月左右时间内,有人先提交的商标注册信息,在中国商标查询网,是查不到资料的。商标注册,有个先入原则,谁先申请,商标的使用权,就归谁。但是,先申请的商标,资料提交到商标局,商标局还要对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等一些流程,还没到录入商标查询系统里这一程序,所以,商标查询,就存在这个盲区。

2、商标的审查工作,是由中国商标局审查的。商标的审查,判断商标近不近似,是人的主观臆断、对各种事物的自我认识等等来判断商标的近似。一个图形,有人觉得不怎么相似,有的人,觉得相似,一句话,可以有许多种意思来解释,中国古代的文字狱,就是一个例子。所以,商标能否通过注册,审查员的审查,也是其中重要的一个环节。

3、商标公告。商标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流程后,商标局认为,这个商标,符合国家法律,符合商标法,不会与同类商标造成相同或近似,可以通过。这时,商标局就会向社会做个商标公告,商标公告时期是三个月,商标公告期间,任何人、企业,都可以议异这个商标,议异指的是对商标有意见,包括与某个商标近似,或不符合商标法,国家法律等等。商标被议异了,就会对申请的商标,造成不通过,或者延长申请时间。

综上各种原因,能否拿到商标注册证书,不是代理机构的一句保证就说了算的。希望小编的回答,能帮到许多要注册商标的人。商标注册,关系到企业后期的一个发展,品牌宣传与定位。在此,商标注册小编建议,一些做开了的企业,如果企业有打算未来几年内,打算经营新的品牌,可以提前申请商标,等到拿到证书后,再做品牌营销。

商标代理人应该为商标注册人,作好商标的商标查询工作,分析商标能否进行商标注册的可能性,提供专业的,商标申请资料的整理,产品项目的分析与确认,在商标注册的过程中,为客户跟踪好商标的申请进度与接收商标局发送的各种文件工作,节省商标注册人的时间,提供方便。

涉外商标侵权诉讼管辖规定,如果是涉及到涉外商标的话,其侵权的管辖权都是在当地政府。那么涉外商标侵权诉讼管辖规定是怎样的?知识产权是私权,涉外知识产权诉讼一般属于涉外民事诉讼的范畴。

有关国际条约和各国国内法大多规定注册性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和经注册取得的商标权)的有效性问题由注册地国家专属管辖,而对于其他类型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通常不专门设置管辖权规则。就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而言,无论是根据有关国际条约还是各国国内法,都是既可以由侵权行为地国家管辖,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国家管辖。然而传统上,各国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只管辖侵犯本国知识产权的案件,而不管辖侵犯外国知识产权的案件——无论是否涉及本国人或者在本国有住所、居所、惯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当事人。也就是说,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事实上是由侵权行为地国家专属管辖的。我国法律也没有对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的管辖权问题特别作出规定,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管辖权的确定应该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对于侵犯我国知识产权的案件,由于侵权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我国法院当然是有管辖权的。实践中,我国法院所管辖的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大多属于这一类。对于侵犯外国知识产权的案件,从制度层面来说,如果被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者在我国境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在我国境内设有代表机构,我国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一条行使管辖权,如果案件与我国没有上述三种联系因素,我国法院还可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和第二百四十三条行使管辖权。

所以注册商标是每个公司、企业不可避免的一件事。有些人认为注册商标是自己公司的事情,与外界没有多大关联,也有些人认为只要是自己想出来的商标,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

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标志,也可以说是一个企业文化的表现形式,代表的是一个企业的形象,对商标的保护可以让你的企业信誉、企业形象得到保护。所以注册商标是每个公司、企业不可避免的一件事。有些人认为注册商标是自己公司的事情,与外界没有多大关联,也有些人认为只要是自己想出来的商标,就可以通过注册,更有不了解北京商标注册的人找到了声称可以“100%注册成功的”的代理公司注册商标。

提醒您,注册商标没有“100%成功”这个说法,而且导致注册商标失败的情况大概有以下几种:

1,无法躲避的空白期目前,商标查询只能查到四个月前的数据,遇到与空白期内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给驳回;(具体空白期以商标局查询网为准)。客观存在的因素,数据未录入查询系统,商标局内部人员也无法查到。商标注册的风险可以简单的分为客观风险和主观风险。客观风险是由商标查询盲期造成的。那么什么是查询盲期呢?可以这样理解,当一个人打算注册商标时,他或他的商标代理人要在中国商标网的商标数据库里查询之前是不是有人注册过和他要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而事实上,在商标数据库里是没有从查询之时起前六个月左右的商标信息的。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人在12月1日想注册“可口可乐”商标,而如果另外一个人在8月1日已经申请注册“可口可乐”,那么这个信息在查询的时候是无法查询到的,这就是所谓的“查询盲期”。其实造成查询盲期的原因很简单,我们知道我们进行查询的信息都来源于商标局的商标数据库,而以商标局现有的人员、设备条件尚不能把当天的商标申请信息全部录入数据库,大概有六个月左右的延迟,也就是说六月份提交的商标申请可能要12月份才能录入商标局数据库,这就是造成商标查询盲期的原因。但是大家不要过于担心这个盲期,从过往商标审查经验来看,一个商标因查询盲期的原因被驳回的几率基本可以忽略不计。

2,自身商标违规申请了商标法中规定的一些不能作为注册标志会导致给驳回,例如:国家名称、国家机关所在地等,这种因素可以避免。

3,触碰驰名商标申请了在某行业公众本身并不知晓的驰名商标。

4,触碰国外驰名商标国外商标来中国国内申请商标优先权的影响,申请时间比你提前,国内数据录入更新不及时,眼下无法查到,客观因素。

5,无法避免的公示期被人提出异议也许不需要任何理由,也没有侵犯谁的商标权益,就是看着不舒服,被提出异议。这个就属于特殊因素,无法控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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