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成立后该如何进行北京商标注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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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成立后该如何进行北京商标注册呢?

作者:北京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22 08:40:13

新公司成立后,往往企业家会发现还有很多事情是自己所不知道的,比如商标。每个企业的存在都会产生自己的商标。商标本来不注册也是可以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如果被人家抢先注册了,很难举证说明这是自己的商标,或者说是自己企业最早使用的。因此,根据目前的市场情况,商标要使用一定要先注册。

商标,大家的生活中到处充满着各个企业的注册商标。就拿衣食住行来说吧,服装的大众品牌有坦博尔,红豆,三枪,意尔康等等;和食物有关的有来伊份,六月鲜,芭比馒头,住宿有如家,速8等,出行的有各种旅行社的商标标识等等。

无论你使用的什么产品或者是服务,每时每刻的都在接触到企业的不同商标标识。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发展的奠基石。那么企业成立后该如何进行北京商标注册呢?

商标注册是在国家商标局办理的。商标局在北京,每个企业必须前往北京去注册吗?不需要的。每个地区都有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的,企业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来代理商标注册申请的事物。

如何选择知识产权公司呢?首先,商标注册或者说商标申请,只要你交钱,都可以进行注册的,因此每次申请的商标都不一定能拿到注册证的。并不是说你交了钱就可以得到证书的。没准,经过近一年的审核后,商标反而被驳回了。因此,企业在选择知识产权公司的时候,一定要选专业性强,责任心强,信誉度好的来帮你完成基础的铺设。

1、专利能够提升公司竞争力,是一种无形的财物,具有无穷的商业价值。

2、公司将科研成果申请专利,是公司实施专利战略的根底。

3、专利的质量和数量也恰是公司立异才能和中心竞争才能的表现,是公司在该职业身份及位置的标志。也是迈向商场扩大化的一个重要因素。

4、公司具有专利是申报高新技术公司、立异基金等各类科技方案、项目的必要前提条件,也是公司步入正轨,得到更多客户认可的敲门砖。

商标权利人因他人侵害商标权而依照商标法之规定申请行政机关依法查处的,商标权利人的民事诉讼时效因此发生中断。但该诉讼时效中断后重新起算诉讼时效的时间点在何处?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在法律并未做出另外规定的情况下,民事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仍然应当按照“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原则。我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北京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本规定中的所谓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实际上不属于行政执法行为而是属于行政调解。行政调解的请求一旦由商标权人发出起到了诉讼时效再次中断的作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4条,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处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期间即重新起算;如调处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所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期限届满时重新起算。

最后,商标注册公司说明:相反如果商标权人并未向工商行政部门提出调解商标权纠纷的请求,则诉讼时效的中断及诉讼时效仍然只能从商标权人向工商行政部门提出维权申请之日起算。

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促进专利创造保护,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精神,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于2018年8月1日起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现公告如下:

一、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对于缴费期限届满日在2018年7月31日(含)前的上述费用,应按现行规定缴纳。

二、对符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有关条件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对于2018年7月31日(含)前已准予减缴的专利,作如下处理:处于授权当年起6年内的,年费减缴期限延长至第10年;处于授权当年起7-9年的,自下一年度起继续减缴年费直至10年;处于授权当年起10年及10年以上的,不再减缴年费。

三、对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可以请求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根据上述调整,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费用减缴请求书、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等请求类表格作了修改,新版表格将于2018年8月1日起正式启用,旧版表格同时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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