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区企业商标注册的详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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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区企业商标注册的详细流程

作者:北京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15 08:27:50

集体商标、证明北京商标注册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1、《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填写打算申请的类别和商品/服务;

2、《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申请人签字/盖章;

3、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4、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5、商标图样10份,长和宽应不大于10CM,不小于5CM,指定颜色商标应提供彩色图样10份,并附加黑白墨稿1份,图样应当清晰、洁净;

6、申请注册证明商标的,还需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说明申请人具备检测和监督能力的证明文件。

注意事项:

1、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申请应当每个商标每类提交一份申请;

2、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申请人应依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规范地填写商品名称和服务项目,未列入该表的,应当附送准确的对该商品或服务的说明;

3、主体资格证明指依法登记的工商业团体,即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协会及其他团体组织的证明文件;

4、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应包括集体商标的宗旨、使用该商标的集体成员、使用集体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使用该商标的条件、使用该商标的手续以及集体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违反该规则应承担的责任;

5、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包括使用证明商标的宗旨、该商标证明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特定品质和特点、使用该商标的条件、使用该商标的手续、使用证明商标法的权利义务和违反该规则应承担的责任;

6、所需时间:一般自申请之日起18-26个月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因许可形式不同,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权利义务也因此有所不同。一般而言,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主要有以下三中行使;

(1)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北京商标注册人自己也无权使用,而仅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而不是多个被许可人在合同约定的地区、时间及合同约定的商品或服务上等方面试用期注册商标。也就是说独占使用许可,除被许可人外,其他人包括许可人都不能在规定的地区、时间或商品上使用该商标。因此,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合同期享有独占使用权。发生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时,独占许可的被许可人可以自行或与注册人一起向工商部门投诉。并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2)排他使用许可。是指除商标注册人自己使用该注册商标外,仅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在合同规定的地区、时间及商品上或服务上使用。也就是说除注册商标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可以使用外,合同期内不会有第三者使用及商标。发生商标侵权时,排他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作为《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单独或与注册人共同向工商部门投诉。并可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普遍使用许可。是指除注册人自己使用及注册商标外,注册人还可以许可不止一个被许可人合同规定的地区、时间及规定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普通许可的特点在于,除商标注册人自己可以使用外,还可许可多个被许可人使用该商标。发生侵权时,普通使用许可人,可以作为《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的利害关系人,单独或与注册人共同向工商部门投诉。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能随便抢注他人在使用而未注册的上标吗?北京商标注册建议:对他人在使用已经有一定营销而未注册的商标,我们不能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我国实行的是注册商标机制,这宗制度会引起“商标抢注”现象,一些人不是为了在生成营销中使用某一商标,而是利用实践中一些企业商标意识淡薄,抢先注册他们在使用未注册的商标,然后又以高价转让给真正在使用的人,谋取利益。此类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了在先使用人的权益。

为了防止和避免此类行为的发生,各国商标法往往都是基于诚信原则,对已经在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予以保护,制止不正当手段抢注商标行为。我国小标法第32条同样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

我们知道,由于各个行业的不断发展,公司注册的数量不断增加,在注册相应的公司时,我们发现很多公司不是由一个人注册的,而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共同申请注册的。那么公司的注册股东的职责是什么,下面的编辑将带您看看。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时支付认购的出资额;

3.公司债务的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在其出资额范围内间接对公司的债务负责,也就是说,股东不必以自己的个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4.补充出资的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承担补充出资的义务:公司成立时,如果股东不投资货币而是以实物形式投资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对于出资,如果估值后的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评估的价值,则出资的股东应补足差额,其他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5.额外的出资义务;追加出资是指除股东按照各自的出资额出资外,股东大会还可以通过决议,要求股东再次支付超出出资额的款额。在公司的章程中,额外出资的义务是任意记录,即《公司法》没有列出其内容,但一旦记录,便应生效。

6.公司批准注册后,未经授权不得撤资。

7.诚实信任公司和其他股东。

8.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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