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鲜产品商标设计原则都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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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鲜产品商标设计原则都有哪些呢?

作者:北京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7-09 08:51:48

我们北京商标注册告诉大家,大家记好。海鲜产品注册商标原则,易认,易读,易懂,易记,易写。海鲜产品注册商标原则,把握海鲜产品的具体的特征,而且,能够突出你所表达的重点是什么。

海鲜产品注册商标原则,名实一体,避免自相矛盾。海鲜产品注册商标原则,应该是具有美感,并且有寓意。其实,海鲜产品注册商标原则很多的,我们在设计商标的时候,基本情况是要以国家商标法为准,那么,海鲜商标设计的时候,都有哪些结构构成呢。我们详细来看看。

第一、文字商标海鲜产品注册商标可以是我国的中文汉字,或者是少数名族字,或者是国外文字,或者是阿拉伯数字等不同的组合等

第二、图形商标海鲜商标注册可以是图形商标注册,可以是记号商标或者是几何商标等

第三、字母商标海鲜商标注册可以是字母商标第四、数字商标海鲜商标注册可也是阿拉伯数字或者是罗马数字的组合海鲜商标注册可以是以上组合,无论注册哪类商标,都需要以国家商标法为根本原则。不能违背法律,违背了法律就不可能注册商标成功的。

疫情当下很多中小型公司被迫注销,近期有个王老板就找到我们,“我想注销个体户,听说个体户注销比公司注销要简单许多,大概要多久能彻底注销呢?”那么小编先给大家讲一讲个体户注销和公司注销有什么不同: 个体工商户是依照有关规定取得营业执照,个人单独从事生产、饮食、修理、销售等行业的以个人劳动为基础生存盈利的劳动者,注册个体户只需准备好身份证件、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以及店铺名称等材料就能完成工商登记,审核速度比公司企业要快。

即使没有刻制公章、没有开银行户,个体户也能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此外,个体户也要建账报税,但在办理税务登记时比公司企业要简单。因登记设立、日常经营涉及的证件材料少,多数情况下个体户注销比公司注销要简单。 很多企业主都曾抱怨公司注销材料多、跑腿多、流程复杂,甚至耗费大半年都没能退市成功。注册一家公司除了需要身份证件、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以及名称,还要全体股东的身份证件、公司章程等材料,要想让公司正常开展业务,领取营业执照后还要去刻章、开银行户以及办理税务登记。

在办理公司注销时,除了需要提供执照、公章,还要备齐记账凭证、财务报表等税务资料,不少企业主久久不能注销成功都是因为材料缺失或者经营异常。 下面我们来看看个体户注销和公司注销的流程有什么不同。 办理个体户注销的一般流程有: 

1、准备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公章的话需公章; 

2、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填写并提交《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3、到所在主管税务部门的办税大厅核查已缴税款,取得完税凭证;

4、回到登记机关提交完税凭证,领取个体工商户注销通知书。 

办理公司注销的一般流程有: 

1、 准备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印章,公司历年来的记账凭证、财务报表以及工商年报、税务年检等其它资料。 

2、 公司资产清算。需成立清算小组,通过企业信息公示网或报纸等方式做清算公告,并通知相应的债权人,公告结束后对公司资产、债务等情况进行清算。 

3、 公司税务注销。需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缴销发票。若公司税务存在异常则先解除,才能办理税务注销。 

4、 公司工商注销。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后,持报告到登记机关注销营业执照,若存在工商异常,也需解除后再办理工商注销。 

5、 注销公司社保账户、银行对公账户,注销公司公章。 

从上文对比来看,个体户注销是比公司注销要简单一点,但对于一些不了解办理流程的经营者来说,个体户注销也并不容易。如果你想要在疫情期间注销公司或个体户的话,可以联系我们,我们拥有专业的团队和丰富的经验,可为广大经营者解决注销烦恼。

2001年的《商标法》规定,对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应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商标专用权自商标局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其中,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初审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但是,在实践中,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之日与商标公告期满之日未必是同一天,这就造成一个问题:对于自该商标公告期满之日起至准予注册决定做出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标志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力?

换言之,他人是否需要承担某种形式的法律责任?对于这一问题,2001年的《商标法》没有给出答案。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商标法》第三十六条对于这一问题则明确给予否定回答,该条第二款规定: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自该商标公告期满之日起至准予注册决定做出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该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商标权是一种绝对权、对世权,权利人可以排除其他任何人的商标侵权行为。但是,要成为绝对权有一个前提,就是权利状态必须以一定的方式为其他人所知晓。对于知识产权而言,除了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自动产生外,通常必须经过法定的授权程序,并向公众告知。如果一项绝对权没有为公众所知悉,客观上就无法对抗他人。正是基于公示的需要,《商标法》设置了商标公告制度。

商标公告之后,法律上推定任何人都应当知悉该商标权的存在,这是谴责侵权人的主观状态的依据。因此,商标权人虽然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即取得商标专用权,但要获得追究他人侵权责任的权利,必须等到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被公告之后。只有注册商标公告后,注册商标专用权才真正从形式上转化为一种及于一切人的绝对权、对世权。

举例来说,张三在体育用品上申请注册商标,经初步审定后公告,初步审定公告时间为2014年2月1日,公告期间无人提出异议。商标局准予核准注册并公告的时间为2014年5月1日,那么张三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为2014年2月1日,但是,对于他人在体育用品或近似商品上使用商标或近似商标的行为,张三想要维权的话,则要推迟到2014年5月1日;对于2014年2月1日至5月1日期间的类似行为,张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则上没有追溯力。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关于追溯力的规定是原则性的,对出于恶意并给商标权人造成损失的情形,新《商标法》规定了原则中的例外,即在自该商标公告期满之日起至准予注册决定做出前这一期间因该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这体现出新《商标法》在立法上的细致与周密。那么,恶意应如何认定?笔者以实践中存在的两种情形加以说明。

第一种情形是,在某一商品或服务行业内有两家以上的企业共同、长期使用某个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字号,一段时间后,其中一家企业将该商标或字号申请注册为商标。对于这种在商标申请注册前他人已公开、持续使用的相同或近似商标,显然对商标注册人没有任何恶意。在商标核准注册之前的使用行为,自然不应受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追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商标注册后应停止使用或者继续使用但附加区别性标识)。

第二种情形是,在某一商品或服务行业内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在商标审定公告期间发现他人已申请注册某商标,便出于恶意竞争的目的(如抢占市场、歪曲商品联系造成反向混淆或搭乘商誉等)迅速在相关商品上大量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这无疑属于新《商标法》第三十六条所规定的恶意,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需要做哪些事情?办理哪些手续呢?关于这个问题大家知道吗?下面注册公司代办小编就详细为你介绍这个问题:

1、刻制印章。

2、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开设银行帐户。

4、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先办理税务登记证,后开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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