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商标申请条件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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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商标申请条件都有哪些?

作者:北京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7-09 08:51:12

每个企业在注册商标后都想将自己的企业商标升格为著名商标或驰名商标,在全国范围内都有一定名气的的商标便是著名商标,不过著名商标并不是那么好申请的,那么著名商标申请条件都有哪些?来看看北京商标注册的详细介绍:

1、申请著名商标需要该商标注册已满三年且自注册之日起连续三年依法使用,高新技术商品商标和民营企业使用商标注册满一年,另外该商标的商标权没有争议;

2、申请著名商标需要该商标为省内相关公众广为知晓且享有较高信誉,近三年的广告宣传有一定的连续性和广泛的地域范围,并且在省内主要媒体有一定的广告投入;

3、申请著名商标需要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近三年的销售量和营业收入以及净利润跟税收和市场占有率在全省同行业或同类商品或服务中处于领先地位;

4、申请著名商标对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的销售区域有着严格的要求,其中以省内销售为主的,需要至少覆盖九个以上市、州;以省外销售为主的,需要至少覆盖5个以上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而以出口贸易为主的,其年出口额必须在300万美元以上,并且企业需要在2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进行了商标注册并获批;

5、申请著名商标对该商标的申请人的商业信誉有着明确要求,其要求申请人必须有良好及以上的商业信誉,并且近三年内未发生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其他严重违法经营的行为,另外对企业要求必须有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6、申请著名商标对该商标所使用的产品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双优标准,而且公司质量、环境以及安全管理也需要达到国际标准,并且通过国家权威机构认证认可,其产品在省内同类产品中质量优良,信誉度高,有着良好的市场前景。  

随着“先立业后成家”的思想越来越普及,越来越多的人来到创业,成立公司后闯出自己的一片天。不过,初来乍到且不熟路,毫无经验的创业者们该如何进行工商注册呢? 很大一部分创业者在咨询过亲友的意见后选择了专业靠谱的代办公司,进行高效率的代办工商注册服务,而对于一些资金紧张的创业者,则更倾向于“自力更生”。 今天公司注册平台财税小编就来和大家分享干货——自行办理工商注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跑哪些部门?答案就在下方,赶紧来看看吧!

A、跑工商局 需在工商局领取及提交的资料包括: 1、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2、租房合同 3、公司章程 4、股东(发起人)名单 5、董事经理监理情况 6、法人代表登记表 7、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 8、房产证复印件 9、验资报告 

B、跑银行 开立公司验资户:所有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征函表格,到银行去开立公司帐户,你要告诉银行是开验资户。开立好公司帐户后,各个股东按自己出资额向公司帐户中存入相应的钱。银行会发给每个股东缴款单、并在询征函上盖银行的章。 

C、跑会计师事务所 如股东以实物、房产、知识产权等出资入股,需到会计师事务所鉴定其价值。拿着银行出具的股东缴款单、银行盖章后的询征函,以及公司章程、核名通知、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以上就是各位创业者选择自行进行工商注册时,需要准备的材料与相对应要跑的机构。如果你恰好正准备进行工商注册,不妨认真阅读本文!

如何注册一家保险公司呢?注册保险公司都有哪些流程呢?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下面注册公司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1、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2、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3、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4、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发起人。5、注册资本达到法定的额度。6、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7、注册公司小编提醒你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软硬件设施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或者“保险销售”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但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商标注册后,关于驰名商标的认定因素,几个规定并没有实质性的差异,相比较而言,最高法院和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可操作性更强一些。

一、国际公约的规定作为驰名商标保护方面最重要的两个公约,《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都没有关于认定驰名商标考虑因素的规定。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联合建议》中,则详细地规定了认定驰名商标所需要考虑的因素。虽然这一联合建议,对各国没有国际法上的拘束力,但是这些规定,对于各国在认定驰名商标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当中有着很重要的参考价值。《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联合建议》规定:“认定一个商标是否驰名,主管机关应该考虑到任何能够证明商标驰名的因素”。特别是要考虑向主管机关提交能够证明商标驰名的下列(但不限于下列)的信息:

(1 )在相关公众中知悉或认可程度;

(2)商标任何使用的期限、程度和地域范围;

(3)商标的任何宣传的期限、程度和地域范围,包括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在交易会或者展览会上所进行的广告、宣传或展示;

(4)商标注册或者申请注册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并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商标使用或注册;

(5)成功行使商标权利的记录,尤其是有商标被主管机关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记录;

(6)商标的价值”,以上这些条件都是主管机关认定商标驰名的指导性因素,并不是具有以上条件就必须认定商标驰名。在具体的案件当中,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定,主管机关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商标所有人提供的所有能够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我们也不能把这些条件孤立起来,相反要把这些条件同案件的实际结合起来,还要综合考虑其他的因素,这样才能全面地判定商标的驰名状态。

二、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三、 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当事人主张商标驰名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提供下列证据,证明被诉侵犯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时,其商标已属驰名:

(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市场份额、销售区域、利税等;

(2)该商标的持续使用时间;

(3)该商标的宣传或者促销活动的方式、持续时间、程度、资金投入和地域范围;

(4)该商标曾被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享有的市场声誉;

(6)证明该商标已属驰名的其他事实。前款所涉及的商标使用的时间、范围、方式等,包括其核准注册前持续使用的情形。对于商标使用时间长短、行业排名、市场调查报告、市场价值评估报告、是否曾被认定为著名商标等证据,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认定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客观、全面地进行审查。

四、 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规定,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分析上述诸多规定,不难发现,关于驰名商标的认定因素,这几个规定并没有实质性的差异,相比较而言,最高法院和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可操作性更强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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