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组合使用与组合商标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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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组合使用与组合商标有什么区别?

作者:北京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6-29 08:59:19

“组合”商标和“组合商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组合”商标是指注册的几个商标组合使用,而“组合商标”则是一个商标同时含有文字图片等多种元素。那么很多人就要问了,商标组合使用与组合商标有什么区别呢?跟随北京商标注册来看一下。

1、组合商标只需要注册一个商标,因此只用花费一个商标的成本,而单独商标组合使用,是注册多个独立商标,因此需要花费多个商标的的注册成本;由于组合商标整体比较复杂,需要的审查时间也会更长,因此组合商标的注册周期要大于单个商标的注册周期。

2、单独商标的注册成功率会比组合商标的成功率要高,因为组合商标在审查中只要有一部分出现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整个商标都会被驳回;但是如果拆成单独商标注册的话,就算有其中一个被驳回,其余的还是可以组合使用。

3、根据商标使用的有关规定,商标一旦核准注册后,不能随意改变商标外形。“组合商标”的各元素属于一个整体,按一个商标计算,图案和文字的位置是不能变动的,如果变动了会有处罚的风险。而商标组合使用意味着商标的每个部分都可以随意使用,同时单独商标还可以随意组合使用。

4、如果有人使用了“组合商标”的部分作为商标,法院不一定认定其为侵权;如果有人使用了“组合”商标的部分,法院很有可能认定为侵权。

5、如果是组合商标的话,企业想要改变商标中的图形,就必须得要重新申请一个商标,但是如果是单独商标组合使用,只需要注销原来的图形商标,重新申请一个图形商标即可。  

商标注册与商标转让都是企业获取商标的一个途径。企业既可以通过提交注册申请,经过商标局审批,最终予以注册,核发商标。也可以与其他企业达成协议,通过转让把商标归于自己企业名下,这两种情况,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不同的情况来选择。公司为大家介绍商标转让有什么优势吗?那么对于企业来说,商标转让相较于商标注册的优势是什么商标注册网将为您解答。

一、时间上来看可能与本年度注册商标的数量有关,中国商标局并没有明确说明一个商标从注册到结束的时间具体是多久。但是从商标审核效率表来看,普遍的时间为1年。商标转让的时间与商标注册对比而言就少得多,时间大概为六个月到十个月左右。商标转让要比商标注册更加节约了时间成本,期间可以让企业获取更多的商机。

二、从成功率对比上来看商标转让可以增加商标使用的成功率,企业正常运营不会受到伤害,但与此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风险。虽然国家对外公开了商标注册查询系统,但是还是有四个月到五个月的查询盲期。如果跟其他的商标有一些相似性的话,那么会商标注册会更难一些。相比较而言转让商标的风险则比较小,因为所转让的商标本身已经是国家商标局注册的商标。

所以,很少出现商标不符合标准不允许使用的现象,只需要转让双方当事人到国家商标局进行申请,通过一定的审核程序,受让人就可以拥有商标的使用权。商标转让有什么优势吗?如企业较为看看中商标的力量,确信商标注册可以完美通过,建议可通过此途径获得商标专用权,规避风险,也可委托给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来进行。

在现实中注册商标的行为越来越频繁,商标被驳回也越来越成为常态,虽然商标局有严格的审查程序和标准,但每一个申请商标的注册审查都是通过各个审查员的独立工作来完成的,由于不同的审查员在专业范围、知识面及工作经验等方面存在着个体差异,审查工作必然会受到主观方面的因素影响。针对相同类型的个案,不同的审查员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判断结果。

在现实中注册商标的行为越来越频繁,商标被驳回也越来越成为常态,虽然商标局有严格的审查程序和标准,但每一个申请商标的注册审查都是通过各个审查员的独立工作来完成的,由于不同的审查员在专业范围、知识面及工作经验等方面存在着个体差异,审查工作必然会受到主观方面的因素影响。针对相同类型的个案,不同的审查员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判断结果。 

因此,商标驳回复审作为商标救济的重要途径,不得不重视,特别是重要的商标类别被驳回后,一定不能就此放弃,驳回复审做得好,依然能拿回商标。 商标驳回复审法律依据 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驳回复审具备条件:

(一)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三)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四)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二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 

(五)交纳商标评审费。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办。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多数委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否定商标局的核驳意见,准予初步审定,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核驳意见,不予初步审定,再予驳回。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商标驳回复审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回盖公章) 

2. 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主要突出知名度) 

3. 企业简介 

4. 企业最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 

5. 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 

6. 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 

7. 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8. 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证据和材料 

9. 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 

10. 申请人需要对其提方的证据材料进行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目录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的具体事实做简要说明,并加盖公章。

依法注册商标,是企业取得该商标排他性权利的唯一途径。正式基于商标的这一特性,使得商标恶意抢注,成为这些年来屡禁不止的邪恶之风。依法注册商标,是企业取得该商标排他性权利的唯一途径。正式基于商标的这一特性,使得商标恶意抢注,成为这些年来屡禁不止的邪恶之风。这一切都给商标被恶意抢注的企业,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以下情形属于恶意注册商标:  

(1)申请人利用与他人同行的关系。中小型企业最容易成为被抢注的对象。因为中小型企业在向市场推出自己的产品时,往往并不是先注册商标再推出产品,更多的是当自己的产品有一定影响后才注册商标。 

(2)利用与他人曾经合作过的背景。作为合作者,他们是最清楚被抢注人的商标使用情况的,有的在合作期间,偷偷地把合作者的商标注册为自己所有,有的则是在合作结束后,将合作者的商标抢先注册。 

(3)同一区域内了解内情的其他人。利用其不同的条件和自有的优势,如管理者、法律顾问、记者、商标代理人等,在进行新闻采访或进行管理等工作过程中了解到经营者商标使用的情况,并能预见抢注该商标所带来的利益而抢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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