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近似度的判断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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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近似度的判断标准是怎样的?

作者:北京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6-27 08:49:59

商标近似判断其实一直是一个业内难题,中国是世界最大商标国家,现拥有商标数量占全世界40%,这是一个非常庞大的基数,各种以文字,图片形式的商标更是层出不穷,那么商标近似度的判断标准是怎样的?跟随北京商标注册来了解详情:

一、对于商标近似对比的对象错误对比商标侵权应以原告注册商标为准而不是使用商标为准,很多注册商标权利人在实际的商业活动中有意或者无意的改变了其获得注册商标图样,如有的注册商标权利人将文字拆分或者图形和文字分离,仅使用文字或者仅使用图形,也有的商标注册权利人在自己注册的商标上加入原有不属于商标组成部分的图形,或在其注册的商标图形上加入部分文字等等,总之,所有法律依据都是按照原告所注册的商标为准,而不是以当前使用商标为准。

二、商标近似对比要素商标文字:根据文字属性和相似性组合性来判定,就是相似文字判定。商标文字发音:主要是针对地域性文字发音差异来误导消费者。商标近似度所包含的内容很广泛,商标近似对比不仅仅是观察被控侵权商标与原告注册商标在某些表象上是否有差异,同时也会综合考虑上述各种因素才能做出客观、正确的结论。 

作为一个在企业工作的技术人员或者项目管理人员,经常会碰到专利问题。如何开展专利编写呢,其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就是专利挖掘工作,专利挖掘听起来很专业,实际上确实专利挖掘的过程确实是很专业,就是一般人不怎么会的意思。专利挖掘的含义是在技术研发或产品开发中,对所取得的技术成果从技术和法律层面进行剖析、整理、拆分和筛选,从而确定用以申请专利的技术创新点和技术方案,那么专利挖掘的技巧有哪些呢?

1、有想写专利的想法时,要召集公司的技术人员(包括现场工艺人员和实验室研发人员)进行头脑风暴,头脑风暴的主题是公司的产品或者竞争对手的产品还存在哪些可以开发的地方,确定好专利的主题。

2、确定好专利主题之后,安排技术人员进行相应主题专利的检索,包括中文的和英文的专利,在检索完成之后需要对专利进行阅读,分析所搜到的专利的撰写目的以及其所撰写的产品或方法任然存在的不足。

3、技术人员将各自检索到的专利的目的和不足进行汇总,然后在进行一次头脑风暴,根据其他专利上存在的不足想出自己可以撰写的专利的目标。

专利挖掘的基本操作思想是从全局宏观的视野来进行观察并准确选取切入点和重点:

1、从产业链和技术链的高度指导专利挖掘,专利挖掘的技术性、专业性很强,只有从技术创新项目所属产业,所属技术领域进行相对宏观的整体观察,才能明显提升专利挖掘的整体层次,既考虑技术创新点本身,又考虑到技术创新点在产业链,技术链上的地位、作用和价值,真正做到“见树又见林”。

2、从现有技术对比出发,聚焦差异和贡献进行专利挖掘。大凡专利技术,往往离不开现有技术的支撑,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要求,其根本就在于要求该技术创新现对于现有技术所取得的技术进步和技术贡献,可见,在专利挖掘中,一定要立足于现有技术,找出创新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的差异,并聚焦此差异,确定技术创新方案对于现有技术的真正贡献。

3、从培育完善专利组合的角度进行专利挖掘,专利挖掘并不仅是对散落整体技术解决方案之中、具有实质性技术贡献的孤立技术点的挖掘,更重要的是通过全面充分的挖掘,培育建立起相互支持、相互补充的专利组合。

4、从尽早识别专利风险的角度进行专利挖掘,在专利挖掘过程中注重专利风险的早起识别,非常重要的好处是,企业可以及早调整技术方案、改变技术方向或者采取替代技术手段,既能减少技术研发的沉没成本,又能节省技术研发的宝贵时间,还能对企业无法规避的专利风险能够及早采取措施。

以上是关于专利挖掘的技巧,专利挖掘是专利制度的基础和源泉,知识产权专员的精耕细作以及其与技术专家的良好配合能从根本上促进专利制度的良性发展,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商标法》第57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提出诉前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当向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申请时应当提供担保。申请人申请诉前保全证据可能涉及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申请人提供保证、抵押等形式的担保合理、有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确定担保的范围时,应当考虑责令停止有关行为所涉及的商品销售收益,以及合理的仓储、保管等费用,停止有关行为可能造成的合理损失等。

在执行停止有关行为裁定过程中,被申请人可能因采取该项措施造成更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追加相应的担保。申请人不追加担保的,可以解除有关停止措施。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裁定所采取的措施,不因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而解除,但申请人同意的除外。人民法院接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申请后,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书面裁定;裁定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人民法院作出诉前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裁定,应当及时通知被申请人,至迟不得超过五日。当事人对诉前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内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人民法院采取停止有关行为或者保全证据的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裁定采取的措施。申请人不起诉或者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被申请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申请人赔偿,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起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处理。

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终审法律文书生效时止。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情,确定停止有关行为的具体期限;期限届满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及追加担保的情况,可以作出继续停止有关行为的裁定。

现在我国公司注册起名的方法大致有以下几种,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1、传统字号法:多使用一些吉利的字词,寓意着投资人美好的希望。常用 “福”、 “顺”、“发”、 “隆”、 “兴”、 “瑞”、 “泰”、 “祥” 、 “仁”、 “和”、 “ 盛”、“丰”等字,如 “瑞扶祥绸布店”、 “同仁堂药店”、 “同升和鞋帽店”等。

2、简称法:即使用制冷人名称的简称作公司注册名称的字号,用以表明本企业的隶属关系。现在使用”中’、 “华”开头的字号,多属此法,如:中国信托公司的直属企业多使用”中信”字号;铁道部所属企业多使用 “中铁”字号。

3、字号与商标一致法:即使公司注册已经成功的或准备申请注册的文字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此方法好处在于字号和商标相同,能够充分利用客户所能付出的有限的注意力,无论在日常商业活动,还是在广告宣传活动中,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四能集团公司、健力宝集团公司名称中的 “四通”、 “健力宝”同时是企业产品的商标。

4、译名法:即使用的字号源于外文单词,是由外文单词直译或意充而来,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公司注册时多用此法,常见的如 “壳牌”、 “菲力浦”、 “西门子”等。

5、谐趣法:即起名不依传统和常规,追求新奇和个性,或幽默风趣,或以怪异取胜,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狗不理" 应该说是这种方法的代表作。 

很多客户都认为商标注册下证后,就没有其他问题了,商标专用权也是能失效的,失效后你就不能使用这个商标了,下面我们一起看看什么原因导致商标专用权失效了?

商标专用权失效也就是说原商标使用者已经失去了商标的专用权,再使用此商标不再受法律保护。

没做商标续展工作 

未在商标规定有效期限内完成商标续展的企业不再拥有商标专用权!

所谓商标续展简单来说就是申请继续使用该商标,注册成功的商标有效期为10年(从申请人提交注册申请日期开始算起),申请人须在商标期满前12个月内完成续展工作,过期不续展则不再拥有该商标的所有权。当然啦,商标续展的次数是没有限制的,否则就不会有百年老品牌的说法了。

未及时变更、转让 

1、商标申请人信息发生变更或商标专用权移转,未在商标局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应变更或转让手续的,商标局将撤销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

2、《商标法》明确规定以下情况须向国家商标总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或转让手续。

3、商标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4、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办理转让手续。

商标权保护注意事项:

1、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2、注册人名称和地址是否与商标证书一致,如果不一致,须先办理商标变更,受理后方可转让,否则商标局不予转让申请。

成功注册商标后,还要注意自己的商标有没有被他人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的申请。商标注册是获取商标的第一步,而商标的经营使用过程是提升商标价值的过程,建议您将商标注册委托给代理机构,千万不要因为自己的疏忽,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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