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标注册详细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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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标注册详细流程是怎样的?

作者:北京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1-06 09:02:39

商标只有经过了注册登记,才能受到法律的相应保护。而商标所有权人在取得商标专用权时,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同时这个取得时间也是有具体规定的。那么北京商标注册详细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商标注册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所属的商标局提出。

2、初步审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

3、驳回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4、异议: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5、复审: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不服的,或者当事人对商标局关于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6、争议:

(1)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2)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3)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7、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或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判断是否侵权的标准,如果在与专利产品相同或相类似的产品上使用了相同或相似的外观设计,即被认为侵权,相同的产品是指用途相同,功能相同;相似产品是指用途相同,具体功能有所不同。那么专利保护范围都有哪些呢?接下来我司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专利保护的范围有哪些?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或附图可以用以解释权利要求。如何确定专利保护的内容,以权利要求书确定的范围为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的专利保护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除此之外的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专利保护权是不被认可的。   专利保护的期限:自申请日起发明专利是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是10年。

专利保护期限届满、未缴付年费或主动提出放弃,专利权不再受到保护。独立权利要求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前序部门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主题名称,发明或实用新型主题较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应当写明区别于较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   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与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例一项技术要求书:一种产品,包括A、B组成,其特征在于C、D,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包括完整的A、B、C、D而不仅仅是技术特征C、D。如果他人的产品只包含技术特征,例A、B、C或A、B、D均不属侵权,只有覆盖A、B、C、D全部技术特征才属侵权。

二、专利保护范围有哪些类型:近现代世界各国专利制度的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界定模式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以过去的德国专利制度为代表的"中心限定"模式。即:只保护独权,不保护从权。第二种类型是以英美专利制度为代表的"周边限定"模式。即:既保护独权,又保护从权。第三种类型,称为"折衷解释"。通常称为"折衷解释"原则。它的专利保护范围由权利要求实质内容决定,而不是完全取决于权利要求的文字描述。我国自从1985年建立专利制度开始,就一直采用"折衷解释"界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三、相关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专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其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由此可知,权利要求书是用于确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一份专利申请的主题是否属于能够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所要求保护的发明创造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的规定,他人的实施行为是否侵犯了专利权,都取决于权利要求书的内容,或者与权利要求的内容有直接的关联,因此,权利要求书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中最重要的文件。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要求: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对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要求作了明确的规定,审查指南又对此作了更具体的规定,现分为实质性要求和形式要求两部分来加以说明。

权利要求书应按如下要求撰写:

1、应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和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有几项权利要求的应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使用的科技术语应与说明书一致,不得有插图。

权利要求书的要求有什么

2、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尽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要技术内容,记载构成发明或实用新型必要的技术特征。除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性质需用其他方式表达外,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先写前序部分,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以及现有技术中与其密切相关的技术特征;再写特征部分,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应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并写在同一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之前。

3、引用一项或几项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除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性质需要用其他方式表达外,从属权利要求应先写引用部分,写明被引用的权利要求编号,可能时把编号写在首句;再写特征部分,写·明技术特征,对引用部分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限定。

二、撰写权利要求书的要求

1、应当简要、清楚、完整地列出说明书中所描述的所有新的技术特点。否则,就会缩小专利保护范围。说明书中没有涉及到的内容,也就不能写入权利要求,因为要求保护的范围必须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2、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技术名词、术语应与说明书中一致。权利要求书中可以有化学式、数学式,但不能有插图。除有绝对必要,不得引用说明书和附图,即不得用“说明书中所述的…”“或如图三所示的……”方式撰写权利要求书。为了表达清楚,权利要求书可以引用设备部件名称和附图标记。

3、一项权利要求要用一句话来表达,中间可以有逗号、顿号,不能有分号和句号。以强调其意思不可分割的单一性和独立性。

4、权利要求只讲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不允许陈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目的、功能等.

5、权利要求又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两种。独立权利要求应从整体上反映出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全部的必要技术特征,它本身可以独立存在。从属权利要求是引用独立权利要求或引用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在内的几项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又含有若干新的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必须依从于独立权利要求或者在前的从属权利要求。

6、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只应当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符合合案申请要求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可以有两项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

有多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甩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编号时独立权利要求应排在前面,它的从属权利要求紧随排在后面。

权利要求书的作用

权利要求一般文由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共同构成;而有些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仅由独立权利要求单独构成。独立权利要求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独立权利要求限定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是最宽的。从属权利要求是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因此其保护范围落在所引用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权利要求书是表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重要法律文件,在发生专利侵权时,它是判断专利侵权的惟一依据。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法官仅依据权利要求书确定被控侵权物是否侵犯专利权,而只是当权利要求书的含义不清楚时才参考说明书。如果权利要求书撰写不当,将会直接影响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因此,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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