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北京商标注册失败的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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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北京商标注册失败的原因有哪些?

作者:北京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14 09:04:40

注册商标失败的原因,随着企业自主创新活力不断增强,商标注册需求量不断增加,商标代理行业也就自然是越来越火。那么申请北京商标注册失败的原因有哪些?注册商标失败的原因注册商标失败的原因:商标查询存在“盲期”商标查询空白期也称为商标查询“盲期”,即从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到商标局录入电脑的这段时间,商标信息是处于未知的状态,无法被检索到。

目前,商标的查询“盲期”为10天左右。注册商标失败的原因:新申请商标与在先商标近似或相同《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注册商标失败的原因:新申请商标系恶意抢注《商标法》第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注册商标失败的原因:新申请商标系禁用标志注册商标失败的原因:新申请商标含通用名称或缺乏显著性《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大家找商标注册代理公司一定要看这家公司是否具备商标局核发的代理资格,因为不是随便一家公司就能拥有这个资格的,很多公司对自己的商标都不是很用心,到后面企业发展起来之后才发现自己的商标不够给力,没有让人过目难忘的效果,过于平凡普通啦。这个时候要更改商标更加麻烦。商标注册没有你想象中的那么简单,下面带大家来看看有关于商标注册的问题。代理商标注册的注意事项:

1、电子申请受到限制为了规范商标的注册,除了不让个人申请注册商标之外,电子申请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现在的电子申请是指直接通过互联网络申请商标,这也是各国商标申请的发展趋势。相对于传统的纸质申请而言,电子申请提高了申请效率,降低了商标申请的成本,但是也具有一定的问题,所以现在规定每一个代理机构,一天最多只能够进行十个商标的电子申请。

2、个人申请受到限制为了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国家的商标局对商标的管理还是比较严格的,为了防止商标为恶意抢注,所以我们国家不让个人来申请商标,这规范了商标的申请行为,但是同时我们国家也规定了,商标申请之后要积极使用。如果三年之后没有使用商标,那么任何人都有权利申请撤销这个商标。不过这个撤销权的使用,是需要缴纳一些费用的,而且不一定就可以撤销成功。

3、商标一旦注册之后不可随意更改一家公司的商标,一个商品的商标在固定下来之后是不可以随意进行更改的,如果确实有需要进行更改的话,也需要进行申请和备案。所以,大家在进行商标的申请的时候,就需要首先想好自己的公司需要什么样子的商标,然后进行注册,避免给自己增加不必要的麻烦。

一、先申请原则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就同一发明创造分别提出专利申请时,应该如何处理?专利法是以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专利享有独占权为基本原则的。所以一项发明创造只应授予一个专利权。

换言之,一项发明创造若给予两个以上专利权,就违背了专利权独占性的原则。在日本将这一原则称之为"一发明一专利原则",在美国称为"排除重复专利原则"。

当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分别由若干个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专利时,只能对其中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授予专利权,专利权究竟授予谁?各国专利法对此一直存在着两种原则。

(一)第一种,先发明原则:

即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申请专利时,不论谁先提出专利申请,专利权授予最先完成发明的申请人。

目前,只有美国和菲律宾采用先发明原则。

(二)第二种,先申请原则:

即,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申请专利时,不管是谁最先完成的发明,专利权授予最先提出专利申请的申请人。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采用先申请原则。我国采用先申请原则。

我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应当及时提出专利申请,过晚提出申请,就有可能被他人抢先提出专利申请而失去取得专利权的机会。

但是,发明创造构思尚不成熟,或者申请文件尚未准备充分,则不宜仓促提出专利申请,不然在以后的审批程序中出现问题,也会影响专利权的取得。

二、形式法定原则

申请专利的各项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否则不产生效力。

三、单一性原则

也称为"-发明-申请原则",是指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只能就一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但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提出;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一)什么是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

根据《马德里议定书》九条之五和《共同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将一项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是指自国际注册之日起五年内,由于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被全部或部分驳回、过期、放弃、注销或无效,原属局向国际局申请撤销该项国际注册所列的全部或部分商品和服务,原国际注册的申请人向其国际注册曾有效的某缔约方主管局提交同一商标的注册申请时,该申请应以其国际注册日或后期指定日为申请日期,并且如果该项国际注册曾享有优先权,此申请亦应享有同样的优先权,条件是:

1. 此申请于国际注册被撤销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

2. 申请中所列商品和服务实际包括在国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中;

3. 申请符合所适用法律的一切规定,包括费用的规定。 

(二)如何将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

1. 申请人应通过代理组织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2. 申请人应使用国内注册申请的中文书式,并应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申报具体的商品名称和服务项目。

3. 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应先由国际处审核国际注册日期、优先权日、国际注册的撤销日期以及商品和/或服务的范围。如发现问题,由国际注册处与代理组织联系补正事宜,在规定期限内未补正的退回申请。

4. 经审核无误后,国际注册处在申请书上另附一表格,加注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后确定的申请日期或优先权日期,并交申请人。

5. 申请人将申请书和表格交至通达商标服务中心受理科,该科编定申请日和申请号,之后,该申请进入正常国内审查程序。

6. 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的,按一标一类申请,每份申请交纳1000元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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