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市场上的北京商标注册代理价格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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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市场上的北京商标注册代理价格不一样?

作者:北京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24 08:38:40

目前,北京商标注册在市场上非常流行。越来越多的人申请商标注册。由于竞争激烈,市场上一些商标代理机构会推出低价甚至负价格的商标注册。那么多应聘者问你,当他们知道价格的时候,你为什么这么贵,其他中介的价格是多少?今天,我想和你谈谈价格差异的原因。商标代理机构收取的商标申请费由两部分组成:部分是国家商标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收取的费用,称为“公费”“官费”是指国家商标局为进行相应的商标审查等需要收取的国家法律费用,如果官费没有缴纳,国家商标局将不受理相应的商标申请。但是,无论商标是否被批准,官方费用都不会退还。

是商标代理公司收取的代理服务费,即“代理费”“代理费”是商标代理机构为申请人提供专业咨询而收取的服务费“代理费”由代理机构根据企业成本和市场规则收取。国家和行业没有具体规定。其次,那么,为什么一些中介费会“破底价”?多次充电一次充电:如今,市场竞争激烈。免费或低价已成为一种常见的营销方式。他们中的许多人首先通过免费或低价吸引顾客。后来,他们以别出心裁的名字添加物品(例如,一些机构在给客户“受理通知书”和“商标注册证”时要求收取手续费或劳务费、证明费),或者直接收钱不做生意。它被称为打破储备价格,但事实上,它缺乏诚信。

其实,这些都是低价代理的“阴谋”,让你屡屡付出代价。因此,我们不能贪图一时,在后期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一般情况下,一次收取合理的费用,后期如有异议,需要答辩或复审的,再收取费用。敷衍PK专业搜索:要知道,知识产权代理业作为一个高端的咨询服务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能性。有人认为商标注册很简单。这只是一个过程。只是提交材料的问题。根本没有技术含量。事实上,商标注册的许多细节需要经过仔细的规划和分析,才能做出专业判断。

注册商标的查询、申请、核准、公告和发布通常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出现异常情况需要更长的时间。要知道并非每个商标都能成功注册,需要在早期进行专业搜索。根据你申请的商标进行近似查询,评价商标的成功率,并根据代理人的经验判断注册的可能性。如果成功的概率很小,收取合理服务费的代理人将告知风险。这是一个考验专业能力的问题。商标代理人应当熟悉商标法、良好的分类和商标评审标准,并根据多年的经验判断商标注册的成功率。专业的知识产权顾问会了解客户的情况,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具体分析,并给出最合理的注册建议,避免日后发生侵权或侵权行为。

这些专业建议与支付的代理服务费成正比。那些收取“低价”的代理商不会为了赚取代理费而花费太多精力去搜索和了解客户的需求。如有问题,将不经任何查询直接注册申请人,并在随后的申请过程中不及时跟踪商标状况作出合理答复,使申请人错失保存的机会。在商标申请过程中,代理人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一价一送是永恒的真理。建议在合理的价格范围内选择可靠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而不是简单地选择所谓的“低价”。我们需要知道,服务价格太低,不能专业、高效和负责任。不要贪图一个便宜的时间,为自己的标志性道路埋下“诅咒”。

在国际上,商标要在一国获得保护,一般应在该国申请商标注册。在我国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 “ 马德里协定 ” )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 “ 马德里议定书 ” )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主体

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我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如果没有,应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如果没有住所,申请人应有我国国籍。非“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的国民,若在我国有其合资或独资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目前,香港和澳门的法人或自然人不适用协定和议定书。

(二)国际注册申请与国家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的内容一致

国际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名义完全一致;商标应与国内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所报的商品和服务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相同或者不超过国内申请或注册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如果国内申请或注册的是在不同商品或服务类别的同一商标,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可提交一份国际注册申请,将国内所报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按类别顺序填写在该国际注册申请书上。

(三)办理马德里注册申请所需要的申请书件:

1.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中文国际注册申请书(中文书式一);

2.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外文国际注册申请书;

3.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商标图样两张。如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两张;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相信大部分很多人还不是特别清楚,随着专利申请不断的增多,且国内程序出来的主要问题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申请的知识非常匮乏,因此专利代理成为我国国内专利申请人申请专利的一个依托,下面来了解下:

1、确定现有技术,进而确定申请人的创新点,完成申请文件的撰写。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很多都是自以为的创新点,或者太多宣传性的语言,本来已经不是新技术的内容可能因为申请人资料的缺乏而写入了创新点。确定哪些可以受到保护,哪些不能受到保护,这是专利代理人的重要作用之一。

2、专利代理可以为各地申请人代为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提炼需要被保护的技术特征,仅仅是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就要求代理人必须:熟读申请人的技书交底书,了解所申请的技术领域的背景技术的相关资料,完全地理解技术方案的全部。在这个前提下才能说得上撰写申请文件。

3、另外专利代理人还需要办理申请专利中的一切程序性事务,受委托人要求的其他专利相关事务。专利既要懂技术、还要懂法律。

实际混淆尽管没有成为商标混淆侵权的判定标准,但其依然在混淆侵权判定中发挥着一定的作用。实际混淆尽管没有成为商标混淆侵权的判定标准,但其依然在混淆侵权判定中发挥着一定的作用。然而,对于实际混淆在混淆侵权判定中的地位和作用,人们还存在分歧。   

尽管实际混淆并不是商标混淆侵权的判定标准,但是毫无疑问,如果原告能够在诉讼中证明消费者在购物中发生了实际混淆,就很有可能使法官相信,被告的行为确实极有可能造成消费者混淆。有的法院就特别青睐实际混淆的证据,认为这种证据既然表明消费者已经发生了混淆,混淆可能性也就无须再证明。 

不仅有观点认为实际混淆证据能够证明混淆可能性的存在,而且有法院认为,如果商标注册人无法举出实际混淆的证据,则恰恰说明消费者不存在混淆可能性,被告的行为就不构成侵权。这从反面更加强了实际混淆证据的效力。 实际上,这种观点有其合理的一面。如果系争商标在市场上共同存在一段时间之后,消费者依然没有发生混淆误认,就说明消费者已经能够正常地区分两个商标,被告也就不存在侵权的问题。 

根据商标法显著性的基本理论,商标可以分为臆造商标、随意商标、暗示商标、描述性词汇和通用名称。其中,臆造商标、随意商标和暗示商标具有固有显著性,商标权人不必证明其商标获得了第二含义,而描述性词汇不具有固有显著性,商标权人要主张其商标权,需要首先证明该描述性词汇已经具备了第二含义,消费者将其识别为商标。而在侵权诉讼之中,如果商标权人的商标是描述性词汇,商标权人又能够举出实际混淆的证据,则表明其商标具备了显著性,获得了第二含义。

这是因为,只有商标权人的描述性标识具备了显著性,获得了第二含义,消费者才将之视为商标,而只有商标权人的标识成为了商标,才可能遭致侵权人的仿冒,导致消费者混淆。因此,当商标权人能够举证证明市场中的消费者已经发生了实际混淆,就恰恰说明了其商标已经成为侵权人牟取非法利益的对象。 

实际混淆在混淆可能性的判定中居于重要的地位,甚至能够决定混淆可能性的成立。同样,如果商标注册人无法举证证明实际混淆的存在,往往法院会推定消费者混淆可能性不存在,被诉侵权人也就不构成商标侵权。此外,实际混淆还是商标权人证明商标获得第二含义的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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