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标注册介绍注册公司资质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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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标注册介绍注册公司资质审批事项

作者:北京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08 09:04:33

2019年注册公司的您们做好了一些打算,而新的一年创业也是很多人所准备好的,那么小编也为新年的带来为创业者们做一项分析,就是关于注册公司资质审批的一些事项,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分析一下,相信能够帮到创业者们。北京商标注册介绍注册公司资质审批:

1.目前呢在政策对于每家企业的资质来讲,主要就是两种政策,就是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以前政策没有改革前一直是后置审批的。先说下前置,就是说企业在成立之初,可以先申请营业执照把相应的经营项目写到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上,然后再去申请办理相关的资质,这样的话就简化了审批的很多流程,提供了市场效率。

2.注册公司资质审批除了这项是提供市场效率,还有就是三证合一小编以前也为创业者们做出过介绍。后置审批的话就和以前的办事流程一样了,就是说自身先去相关部门申请资质,然后拿到了相应的资质,之后再去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然后经营范围才可以写上这方面的项目。正常来说的话,现在大部分的注册公司资质审批都是前置的,后置的目前很少了,之前政策改革也让很多项目也是前置了,当然不管是在哪些方面我们都有着专业的人员帮助到创业者们,如果你有什么想要了解的就快来咨询小编吧。

这些年,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和媒体广泛的宣扬,公司及有关大众的商标意识有显着增强,可是对商标有关方面的知道还存在着必定的误区,主要是: 

一、对“商标”中“标”字的知道有误:将“标”字解释为图标,以为商标仅限于图形,文字不是商标。实际上,商标除了图形商标外,还有文字商标和组合商标,公司的字号、店铺的商号及其外文译名或拼音,均可作为文字商标,产品的标识、公司的徽标均可作为图形商标,将以上两类商标组合在一起即是组合商标。

二、对“商标”中“商”字的知道有误:将“商”字解释为“产品”,以为商标仅限于产品使用,与效劳无关。实际上,效劳商标也是商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事广告、交易、房地产开发、建筑装修、交通运输的公司和商场超市、干洗店、旅行社、影楼、学校、医院以及供给饮食、文娱、休闲的场所等等,均可请求效劳商标。 

三、把商标注册仅仅作为一种手续来实行,未能以积极主动的情绪对待商标注册,未能将商标视为公司的无形资产,未能把商标提升到公司战略的高度,乃至以为商标请求手续繁琐,费用昂扬,只需产品或效劳好,不需注册商标,照样有商场。 

四、把取得登记注册的公司名称或店铺商号直接用于其出产的产品或供给效劳上,将其与商标同等起来,诸不知有时已侵犯了别人的商标专用权。 

五、没有掌握好请求商标的最佳时刻,以为要等产品的销路翻开今后或效劳达到必定规划今后才思考要注册商标,或许这时其已具有必定知名度的商标已被别人抢注册。 

六、对请求注册商标的手续存在必定的误区:在请求商标注册时,未经稳重挑选,随意托付署理安排。如未能托付规范合法的署理安排,而被不合法署理安排以贱价、快捷、安全、周全为幌子加以诈骗,致使未能及时核准商标,延误了商场“战机”,致使经济损失。  

关于注册公司这样的商事登记行为的法律性质,学者们有不同认识,立法上也少有定位。解析商事登记行为的法律性质固然是一个难题,但对商事登记行为的准确定性是确定商事登记效力的前提,其对于研究整个商事登记制度,从而构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需求的规范化、现代化的商事登记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查士丁尼在《法学总论》中指出:“法律学习分为两部分,即公法和私法。公法涉及罗马帝国的政体,私法则涉及个人利益。”现代法学一般认为:“凡涉及到公共权利、公共关系、公共利益和上下级服从关系、管理关系、强制关系的法为公法。而凡涉及个人利益、个人权利、自由选择和平权关系的法即为私法。”从对法律的公私法划分理论出发,商事登记作为商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质存在颇多争论。

学界关于商事登记的性质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1.商事登记属于公法行为;

2.商事登记属于私法行为;

3.商事登记属于混合行为。

“商事登记属于公法行为”的观点认为,注册公司等商事登记行为从本质上说是国家利用公权干预商事活动的行为,是一种公法上的行为。它是作为私法的商法的公法性最为集中的体现。商事登记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是登记申请人与登记主管机关之间的关系。此时国家机关与商事登记申请人办理登记行为时,不是以民法之机关法人这种民事主体的身份出现,而是行使国家权利。

有学者甚至认为,这种行为在性质上可以属于行政行为,它由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登记行为和行政主管机关的审核登记注册行为组成。也有学者认为其属于商组织法的范畴,商组织法有明显的强制性规定,因而属于公法范畴。此观点仅片面地强调国家意志和行政行为在商事登记中的主导位。从现实角度考察,我国的商事登记制度确实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的是国家管制的功能,这与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发展历史和计对经济时代留下的惯性思维有关。我国商事登记制度最早可溯及秦代,迨至清末比较完善。其实质是一种特许制度,目的仅在于征税,而不是为了保护和监督商业。

到了近代社会,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作为能的管理者,成为指挥整个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生活的唯一主体。而传统行政管理体制下,以行政机构身份出现的商事登记机构无法脱行政权力的约束,而将登记视为一种行政授权。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在传统社会文化背景下所造成的“官本位”想已经根深蒂固,再加上思维惯性的使然,导致人们依然将商事登记为实现经济管制目的的重要手段之一,忽略了当事人在商事登记过中的能动作用,忽略了商事登记中商主体对设立的主体类型、营业范围、投资方式等登记事项同样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享有选择啪权利。这种主张只适合于国家对一切经营活动实行严格管制的计划经济运行体制,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该主张受到越来越多的学者的批评和质疑。

商标是一种无形的资产,既然是资产,就会涉及到“买卖”。我们在“买卖”商标时该如何判断商标的价值呢?如何判断“老商标”的价值所谓“老商标”,指的是已被使用过的商标,而非申请时间较早的商标。这些“老商标”要比那些“新商标”(还未使用过的商标)更具有价值。

看商标的申请时间商标申请的时间越早,其价值就越高。“老商标”注册的时间越早,就说明它被使用的时间越长,其知名度也会更高一些,“老商标”是“越老越吃香”。看商标的商品和服务类别商标的商品和服务类别共分为45类,有热门类别也有冷门类别。

一般来说,热门类别的商标由于注册量大而很难注册成功,所以此类商标的价值也相对更高。比如:第25类(服装鞋帽)、第30类(方便食品)、第3类(日化用品)、第9类(电子电脑)、第20类(家具)、第35类(广告销售)等。看群组的商品项以前大家在注册商标时,为了“少花钱多办事”会尽量扩大商标的群组范围,减少商品项数量。这样的商标虽然群组范围广,但商品项则相对较少,商标的性价比不高。

所以,建议大家选购那些群组和商品项数都多的商标。看商标专用权的期限商标专用权的期限是十年,到期后申请人可通过续展继续获得该商标的专用权。所以说,商标专用权越长的商标,其价值也相对高一些,毕竟谁也不想刚花钱买到商标后马上还得再花钱续展吧。看商标的注册流程一般来说,注册流程中行政复议的流程越多,则说明该商标稳定性差,其价值也越小。

注册流程中正常的行政流程(如:续展、变更等)越多,则说明该商标被经常使用,稳定性好,其价值也相对越高。如何判断“新商标”的价值所谓“新商标”是还未被使用过的商标。此类商标是申请人注册后专门用来交易的。“新商标”该如何判断其价值呢?看商标申请时间商标申请的时间越晚,其价值就越高。“新商标”由于未被使用,容易被任何单位和个人提“撤三”。

所以,注册时间越早的“新商标”,其被提“撤三”的风险也越高,价值就越小。看“眼缘儿”对于“新商标”来说,其价值的大小还得看购买人的主观判断。简单来说,如果购买人对商标很有感觉,那这么商标就可以卖个好价钱,反之可能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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