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一下北京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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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一下北京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情况

作者:北京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6-13 09:10:56

北京商标注册是获取商标的第一步,而商标是打造品牌利器,品牌是企业竞争市场的战略。由此可见商标对企业长期发展的重要性。随着人们知识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很多企业对商标注册、版权登记和专利申请有一定的了解,但是由于受商标注册知识的限制,一些商标注册人对商标注册可能遇到的问题没有预见性,比如商标很可能因为一些细节问题,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商标局不予受理。在向商标注册代理公司询问后才知道问题所在,小编现在就为您解答,北京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情况如下:   

(1)申请文件缺少申请书、商标图样、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   

(2)申请书以纸质方式提出的,未打字或印刷的。   

(3)未按要求使用正确申请书式的;擅自修改申请书格式的。   

(4)申请书上未填写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的。   

(5)申请书未使用中文的;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未附送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申请人、代理机构或翻译公司公章的。   

(6)因未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导致无法确定申请人名称、地址的。   

(7)申请书上申请人名称、所盖章戳或签字、所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不一致的。

(8)商标图样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   

(9)声明以三维标志、声音标志、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   

(10)申请人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像进行注册申请,未附送肖像人授权书的。   

(11)声明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集体组织成员名单的。 

(12)声明申请注册证明商标的,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证明其或其委托机构有监督检测能力的证明文件的。   

(13)声明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未同时提交填写有共同申请人名称并由其盖章或签字的附页的;或提交附页但未声明是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   

(14)申请人为国内自然人的,未提交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申请文件的。   

(15)境外公证未同时附送认证文件的。   

(16)未向商标局缴纳规费的。   

(17)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但申请人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      

以上就是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况,如果没有商标注册办理经验,很可能因为材料准备不齐全、申请材料填写错误、流程不对等问题导致商标注册失败。专注于代办商标注册多年,建议您委托商标注册代理公司,这样的话就商标申请就不会因为一些细节问题而不被受理。

1、申请人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商标注册的官费是300元一件(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30元)。我们以每个大类选择10个商品为准,45个大类的注册官费为300*45=13500元(未含代理费)。如果企业经济实力雄厚,不差钱,就可以申请全类别注册。

2、商标拥有一定的知名度申请商标全类保护是企业应对傍名牌、蹭热度的有效手段。如果企业有一定的知名度,比如像小米、华为、联想等,因其产品受关注度较高,其商标容易成为他人侵权的对象,遭到抢注。此种情况下,建议企业为商标进行全类别注册。

3、申请人对企业有长远的发展规划申请人如果对企业有长远的发展规划,会高瞻远瞩地为其未来要生产、销售的产品和服务提前注册商标。此类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应该一步到位,对商标进行全类别注册。

注意:根据《商标法》第十九条规定,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这一条款对商标代理机构可以申请的商品类别进行了限制,立法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商标代理机构利用其业务上的优势,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牟利。

商标转让初审公告需要多久时间,商标转让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一种商业模式,在企业之间是可以进行的,但是转让的办理却有想过的规定。那么商标转让初审公告需要多久时间?商标转让初审公告需要多久时间商标转让初审公告需要多久时间?商标初审公告期是3个月。商标的初审公告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符合《商标法》相关规定的,允许其进行商标注册。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初审的商标自刊登初审公告之日起三月内没人提出异议,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发放注册证。商标转让流程:买卖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协议》。

商标持有人办理商标公证,一般在3-5个工作日完成,获取《商标申明公证书》。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公证书报送商标局,然后缴纳转让规费(一般是500元)。商标局1-2个月左右下发受理书,并开始进行审查。商标局受理后5-8个月左右刊登公告并向双方下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代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商标代理机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可以依法追究商标代理机构的行政责任。

一、具体而言,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罚款:

(一)未取得《商标代理机构证书》即从事商标代理活动的,或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开办业务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四)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私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五)违反下列规定的:

1、商标代理机构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商标代办活动。商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没有商标代理资格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该商标代理机构的名义从事商标代理活动,并不得为从事上述活动提供任何便利。

2、商标代理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应当在办理变更登记后一个月内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备案。

3、商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商标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委托。

(六)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

二、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即从事商标代理活动或者用欺骗手段取得登记的机构,由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有关企业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处罚。

被处罚的商标代理机构对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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